1、更正事项: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附页1 评分标准
原内容: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1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服务 F技术=40分 | 实施方案 | 20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实施流程、设备配置、实施人员现场管理等)进行综合评判:项目组织严密,设备配置合理、齐全,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合理有序,执行细节等要素完善的,计20分;有缺漏项、安排不合理等因素的,每处扣4分,扣完为止; |
服务要求 | 20 | 1、拟定实施本项目的技术团队满足12人(含)的,计5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本项最多计7分。(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2、拟定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计3分;中级的,计2分;本项最多计3分。(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3、拟定参与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具备省级或以上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档案从业人员合格证书并获得国家信息安全水平考试证书的,每提供1个计2分,最多计10分;(提供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在投标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计分。) | ||
3 | 商务 F商务=50分 | 综合实力 | 5 | 供应商具有湖南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登记备案证书二级及以上的,计3分; 供应商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计2分; (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管理及履约服务能力 | 18 | 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项计1分,最多计4分; 供应商具有档案缩微或数字化方面专利证书的,每提供1项计2分,最多计6分; 供应商具有档案数字化加工软件或档案管理系统著作权证书的,每提供1项的计1分,最多计8分; (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管理体系认证须提供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业绩 | 20 | 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具有类似项目(党政机关档案数字化)经验,提供合同复印件,每提供一个计2分,最多计20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否则不计分) | ||
售后服务方案 | 7 |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判:售后服务体系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响应时间迅速、售后流程规范、保障措施周全等要素,方案完整合理,且切实可行的计7分;有缺漏项、安排不合理等因素的,每处扣2分,扣完为止; |
现更正为: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磋商报价 F磋商报价=10分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2、根据“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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