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钢一烧360烧结机2#机头电除尘器增加第四电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第二次)
2、委托代理编号:0623-2575N2127023
3、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5月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
2、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机电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具备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工程专业)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应具备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
“1.总则”中“1.4 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以招标公告中相关内容为准,特此澄清。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湘钢销售部院内国贸楼4楼 | 地 址: | 湘潭市岳塘区岚园路4号湘潭中心A座20楼1004-1005号(湘潭分公司) |
联 系 人: | 刘永坚、张庆兴 | 项目负责人: | 朱玲 |
电 话: | 13975276211;13973205379 | 电 话: | 19173286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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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其他成员: | 林丹、谭梦婷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澄清文件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