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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项目更正公告 |
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湖南擎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以下更正:
1、项目名称现更正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中央空调和电梯安装工程项目。
2、包1(电梯)招标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现更正为:600000元;包2(空调)招标金额(最高投标限价(含税))现更正为:1934887.09元。
3、电梯的图纸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二、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0745-5822125。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麻阳苗族自治县;
联 系 人:谭先生;
电 话:188906618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擎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本业大道华侨集团栋2区1638室;
联 系 人:戴东山;
电 话:0745-2221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