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潜在投标人:
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原内容:“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现修改为:“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方式提交。”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最高投标限价,原内容:“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柒角(¥351466.7元),投标报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以β值进行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2×施工图设计工作量占比50%×β值(50 %≤β值≤60%,β值不在此区间为无效投标)(含税金等所有费用);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约3368.8万元(以最终为准)(设计签约计费基数暂以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为准)。”
现修改为:“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柒角(¥351466.7元),投标报价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联合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标准,以β值进行报价;设计费投标报价=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1.2×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共占设计工作总量的50%×β值(β值≤60%,β值大于60%的为无效投标)(含税金等所有费用);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约3368.8万元(以最终为准)(设计签约计费基数暂以建安工程费用投标报价为准)。”
3、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最高投标限价,原内容“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现有初步设计文本基本上编制,最终结算价格以投标方中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暂估价)后的优惠比例作为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优惠比例,工程量以最终竣工实测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7、专业工程暂估的结算单价不参与前述重新组价的比例优惠。”
现删除,相关内容详见合同条款第13.1项。
4、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原内容:
“1.形式:
(1) □ 承诺
(2) ■现金
(3) □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现修改为:
“1.形式:
(1) □ 承诺
(2) ■现金
(3) ■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 □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开具保函的单位被列入‘建设工程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工作示范企业目录’” 。
5、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原内容:“(2)评审计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 / 。”
现修改为:“(2)评审计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施工:近三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在2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
招标文件中所有施工类入围业绩及加分业绩定义由“社区或棚户区提质改造施工业绩”现修改为“房屋建筑(提质改造工程)施工业绩”,金额不变。
6、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原内容:“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答疑文件中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
现修改为:“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答疑文件中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7、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类似工程业绩,原内容:“5.设计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期限:1080 天,以合同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备案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现修改为:“5. 设计类似业绩的考核要求:(1)考核期限:1080 天,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的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2)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的复印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8、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说明,原内容:“7、设计类似业绩定义: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080 天内为有效)内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额在23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类似业绩考核期限:1080 天,以合同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日期(或中标通知书备案日期)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设计类似业绩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现删除。
9、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一)设计部分评审表,设计信誉评审计分表(明标),原内容:“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2、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3、省外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
现修改为:“注:1、类似业绩:(1)考核期限:1080天。(2)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业绩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报告)为准,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投资额,须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作为补充资料。上述资料需在投标文件中附其相关资料扫描件,未提供扫描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不计分。2、不良信息:不良行为扣分有效期180天,自省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外省区市公布的不良行为不计分(根据湘建监督【2018】116号文配套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修改)。3、本表评审项目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统一计分。”
10、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原内容 “本项目改造内容包括:1、基础类:拆除违章建筑、房屋公共部分修缮及外立面改造、雨污水分流改造、强弱电下地改造、内部道路改造、环卫设施改造、照明设施、小区大门、消防设施、电梯及无障碍设施。2、完善类:停车位及充电桩布设、环境景观。3、提升类:智能服务运营管理平台。”
现修改为:“本项目改造内容包括: 。”
1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原内容:“设计部分为: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部分专业的专项深化设计以及报批报建、施工的配合服务等。专项深化设计的专业包括但不限于道闸及监控系统、园林景观、弱电智能化、绿建、海绵城市、亮化、钢结构、雕塑、装饰装修、管线综合、供配电设计(其强电部分达到电力移交标准)、基坑支护等。
施工总承包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消防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防雷接地工程、道路工程、室外景观绿化工程、室外亮化工程、室内外给排水工程、红线外雨污水及市政给水管网开T接驳、高低压配电工程(从市政电源接入点至末端点位)、电梯工程等专业工程(最终承包范围以发包人审核确认、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现修改为:“设计部分为: ,施工总承包部分内容为: 。”
1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3.1 合同价格形式,原内容:“1、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计价约定: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现有初步设计文本基本上编制,最终结算价格以投标方中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工程暂估价)和最高投标限价(扣除暂列金额及专业暂估价)后的优惠比例作为重新组价综合单价的优惠比例,工程量以最终竣工实测并经招标人确认的工程量为准。专业工程暂估的结算单价不参与前述重新组价的比例优惠。”
现修改为:“1、单价合同。合同价款计价约定: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式。合同结算价款按照分部分项工程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总和。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是基于现有的初步设计文件所编制,在合同规定的承包范围内,未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金额与发包人公示的最高投标限价总金额(均不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及不可预见费)计算的综合优惠率进行价格优惠,优惠后的综合单价作为其结算单价。”
13、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四部分 附件,附件1:设计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原内容:“附加调整系数:1.1”
现修改为:“附加调整系数:1.2”
14、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六、投标承诺书,(1)投标承诺书增加承诺内容:“8、我单位不存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9、我单位不存在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10、我单位不存在与上述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或者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15、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七、投标保证金,原内容:“采用承诺方式的,附投标承诺扫描件(参考格式附后)。
现修改为:
删除:投标承诺(格式)
增加:“采用现金的,请附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帐户开户银行打印的账户信息,包含户名、账号、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等信息)以及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采用保证保险的,投标人的投保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保证保险格式格式自拟)。”
16、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八、项目管理机构,(三)、设计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原内容:“附: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如有)、身份证、获奖证书(如有)及类似业绩证明(如有)等扫描件。”
现修改为:“附:设计负责人的职称证、注册证、身份证、获奖证书(如有)及类似业绩证明(如有)等扫描件。”
17、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九、资格审查等资料,(三)(1)投标人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增加内容:
施工类似项目经历汇总表
(用于评标办法加分的业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发包人名称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投 资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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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类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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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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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正确提供入围业绩和施工类似项目经历并按上述表格汇总,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8、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九、资格审查等资料,(六)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信息证明资料复印件,原内容:“2、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责任单位为 180 天,责任人为 720 天,计算时间自公布发文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附有关文件或资料复印件。”
现删除。
19、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函部分,十、投标信息公示表,原内容:
十、投标信息公示表
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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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费报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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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报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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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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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加分类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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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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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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