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湖南华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中房瑞致小区5号地块60#-66#栋、垃圾站及地下室建设项目监理;
2.工程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浏阳河以东,人民东路两侧,隆平科技园以西,星沙工业园以南,片区处于长沙市东扩主轴上。
3.工程规模:中房瑞致小区5#地块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13763.56㎡,其中地上95106.59㎡,地下18862.62㎡。
4.建安工程造价约42000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
(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A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李辉 ,身份证号码:430111198311220811 ;
注册号: 44018547 。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1706453.40元 (¥壹佰柒拾万零陆仟肆佰伍拾叁元肆角整)。
包括:
1.监理酬金: 壹佰柒拾万零陆仟肆佰伍拾叁元肆角整 。
2.相关服务酬金:综合考虑在监理酬金中。
其中:
(1)前期阶段服务酬金:综合考虑在监理酬金中。
(2)施工阶段服务酬金:综合考虑在监理酬金中。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按合同金额5%计) 。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综合考虑在监理酬金中。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暂定自 2020 年 4月 20 日始,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止,共 21 个月。
具体以委托人下达的书面进场通知为准。
2.服务期限约定:
(1)监理服务开始日期:以委托人下达的监理进场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
(2)监理服务期计算结束时间: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之日。
(3)前期阶段、保修阶段不计入监理服务工期,但需提供监理人相关服务工作。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后,须免费、无条件配合委托方办理竣工备案、交房等工作。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2.订立地点: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
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长沙中住兆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华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隆平路218号 住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螺丝塘路1号、
中房瑞致小区一期二地块商业-1栋101 3 号德普五和企业园3幢403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湘江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账号:43001510061050001232 账号: 8000 3598 4703 010
电话:0731-85888221 电话: 0731-84010011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