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F—2017—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书
一、工程概况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八、词语含义
九、签订时间
十、签订地点
十一、补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2. 发包人
3. 承包人
4. 监理人
5. 工程质量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7. 工期和进度
8. 材料与设备
9. 试验与检验
10. 变更
11. 价格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4. 竣工结算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6. 违约
17. 不可抗力
18. 保险
20. 争议解决
附件
发包人(全称):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承包人(全称):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浏阳市官渡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浏阳市官渡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浏阳市官渡镇竹联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浏发改投【2019】905 。
5.工程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6)。
6.工程承包范围: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质保期全过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 月 6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 月 30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其中运动场达到《中小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GB36246-2018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柒佰玖拾万零壹仟玖佰陆拾肆元壹角陆分 (¥ 27901964.16 元);
其中:
建安造价:26132540.61元;
[其中安全文明费:757937.69元 规费:1412078.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670751.83元)]
销项税额:2252709.35 元;
附加税费:49109.04元;
其他项目费:2103837.97元;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278281.5元 暂列金额:1648377.03元)
优惠:2636231.40元
2.合同价格形式:采用(2016)营改增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李小伟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具有承包此工程项目的资质,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承包人应当在发包人通知开工后3日内按投标承诺委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机械进场施工。如未完成,经发包人催告,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进场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0 年 3 月 7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必须送浏阳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两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