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
现更正为: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1款 投标有效期“90日(日历日),如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在评标时将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