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经开区产业新城长沙智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
发包人: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咨询人: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汇远实业有限公司
咨询人(全称):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2017)19号文】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浏阳经开区产业新城·长沙智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浏阳经开区产业新城?长沙智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东片区。
3.工程概况:浏阳经开区产业新城?长沙智中心建设项目监理、造价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是集生产厂房、办公、科研孵化及公共配套设施为一体的生态、智慧型产业园。建设内容包括标准化厂房、研发中心、科研孵化、展示办公、公共租赁、总部办公、4.0社区、服务之家、运动馆、架空车库等。总用地面积约493.74亩,总建筑面积约48.88万平方米。工程投资约15亿元。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1.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具体服务范围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2.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
总服务期:建设工期暂定 48 个月,本项目招标人将采取分批次实施,若整个项目实际建设工期超过暂定建设工期不再另行计算服务费。其中造价咨询服务周期:服务时限从咨询服务合同签订开始,至招标人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及项目后评价完成为止;监理服务期:从设计阶段开始,经施工阶段至保修阶段结束。
具体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形式、合同价及结算方式
1.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建筑面积暂定为48.88万平方米,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零玖拾伍万壹仟元(¥10951000元),具体分项价格详见下表:
序号 |
服务模块 |
计费基础(m2) |
综合单价 (元/m2) |
合价(元) |
备注 |
1 |
监理服务 |
暂定48.88万㎡,结算按实际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
14.2 |
6941000 |
房屋建筑面积为经施工图审查(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的房屋建筑面积。 |
2 |
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
暂定48.88万㎡,实际按预算咨询成果完成的房屋建筑面积。 |
2.09 |
1020000 |
|
3 |
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
暂定48.88万㎡,结算按实际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
2.91 |
1420000 |
|
4 |
竣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 |
暂定48.88万㎡,结算按实际竣工的房屋建筑面积。 |
3.21 |
15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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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10951000 |
|
2. 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咨询服务内容:
综合单价包含本项目相应监理、造价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本项目监理、造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室内外装饰、幕墙、给排水、强电、弱电智能化、消防、燃气、暧通、空调、电梯安装、附属设施、设备安装、园林景观、亮化及室外附属配套(管网等)、构筑物、道路、钢结构(网架结构)等工程的监理、造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2.1监理服务:各单项单位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2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各阶段全成本测算和咨询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设计阶段造价咨询服务:①设计概算的审核、调整;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及计价文件)的编制或审核、调整;③提出工程设计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④设计阶段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2)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①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②提出工程施工变更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或审核与比选;③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签证计量进行审核、确认;④审核工程进度款,并确保进度款与工程形象进度一致;⑤材料和设备调研询价;⑥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变更核价和工程索赔的处理;⑦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⑧现场跟踪审计驻场服务;⑨施工阶段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3)竣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③建设项目后评价;④竣工阶段的其他造价咨询服务。
2.3 具体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
五、发包人代表与咨询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吉仕敏。
咨询人项目负责人:杨勇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活动的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经开区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委托人和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十二份、副本一式零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八份、副本 零 份,咨询人执正本四份、副本 零 份。
发包人: (盖章) 咨询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91430181745927660J组织机构代码:91430000616804162R
纳税人识别码:91430181745927660J 纳税人识别码:91430000616804162R
地 址:浏阳经开区康平路109号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
邮政编码:410300邮政编码:410000
法定代表人:戴述军法定代表人:张海岸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73183833037电 话:15386420626
传 真: /传 真:0731-88700000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youyicaiwu@163.com
开户银行:建行浏阳经开区支行开户银行:长沙银行浏阳河支行
账 号:43001550261052500168 账 号:800102425308018
时 间:年月日 时 间:年月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咨询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咨询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咨询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服务需求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
1.1.1.7 技术标准:是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应当遵守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咨询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咨询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咨询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承接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具有相应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并与咨询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