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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区总医院(张家界市中医医院)提质升级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4-30
项目名称:
永定区总医院(张家界市中医医院)提质升级项目
开标时间:
2025-05-21
项目预算:
1.9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永定区总医院(张家界市中医医院)提质升级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界市永定区发展和改革局文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定发改审批{2025}1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界市中医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张家界市中医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定区总医院(张家界市中医医院)提质升级项目

2.2项目地点: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张家界市中医医院内

(1)2.3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26019平米,总建筑面积53724.16平米。其中改造面积38474.16平米,包括:改造医院手术室1884.24平米,老门诊楼3899.92 平米(含胸痛、卒中、创伤三大中心建设,发热门诊改造,水电、消防改造,加装电梯等),老消毒供应中心630平米,病房改造31250平米(包括住院楼的病房改造以及病房门窗、厕所、地面墙面等维修改造),信息中心机房改造810平米,改造医院双回路供电电源及配电系统、智慧医院信息化建设,院内中药制剂(土家药研发)中心设备采购安装,包括研发及检验设备、中药提取生产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配套医疗设备购置,病人营养食堂提质升级等。

2.4投资估算: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9000.00万元,其中设计费305.48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上级资金和区财政配套资金(其中申请上级资金14250.00万元,区财政配套4750.00万元)

2.6招标范围:_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含工程概算)以及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内容1)包含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并直至工程竣工使用前全过程的设计配合服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煤气、电气、暖通、弱电等专业,建筑节能计算书及日照分析报告等2)涉及内容包括规划、总图、 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和空调、高低压供电方案、消防(含装修二次消防、室外消防外管)、智能化、燃气、内部道路、室内外停车场等专业设计内容,和根据国家规定必须配套设计的防雷、海绵城市、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等。以及该项目相关的设计配合服务工作。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规定的设计编制深度,并负责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3)包含配套工程设计如垃圾站、门卫、围墙、庭院围墙等设计4)包含项目方案及初步设计阶段所涉及的用地红线内室外管线规划、室外管线综合、各专业室外管线设计。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__105_日,其中:

方案设计 25日

初步设计:35日。

施工图设计:45日

□后续服务: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者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     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     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在各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年内( 2025年  4 月  29 日前)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5 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825 天内)至少承担过一项总建筑面积 26000 ㎡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业绩需包含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以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建筑、结构、暖通空调、给水排水、电气,各专业人员至少一名,且必须是具备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为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以上任何专业负责人。

3.2.7其他要求:       /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 2025 年4月29日 起在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ggzy.zjj.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5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8.254.33.93:88/tpbidder/memberLogin?uri=/memberframe/FrameAll&)(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_张家界市永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44-8597082。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 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84121592。

10.联系方式

人:张家界市中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晟奕咨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回龙路33号    址:长沙市岳麓区达美中心写字楼1145

   编:     /                              编: 410007                  

人:魏先生                          项目负责人:张佳(项目负责人)、刘素萍、田倚名

   话:13707442099                         话:15580086491                

   真:    /                              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530548824@qq.com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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