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采购人要求,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前内容:
(一)“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技术要求”“3.5匹变频(380V)柜式空调”中,外机质量(kg)≥86
(二)“第二节商务要求”“三、其他要求”第1点内容:1.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的原件送至采购人处核验。
(三)“评审因素技术部分(F1)”“计分因素产品质量”的“计分标准”:1、所投空调生产制造商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或中国质量提名奖的计17分;获得省级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的计10分;获得市级及以下政府部门颁发的质量奖的计5分。本项最多计17分(以最高奖单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以上1-2项须提供相关证书(证书获奖者名称须与所投产品空调生产制造商名称一致)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变更后内容:
(一)“二、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技术要求”“3.5匹变频(380V)柜式空调”中,外机质量(kg)≥70。
(二)“第二节商务要求”“三、其他要求”第1点内容:1.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将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证明资料送至采购人处核验。
(三)“评审因素技术部分(F1)”“计分因素产品质量”的“计分标准”:1.所投空调生产制造商(或所投空调品牌)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提名奖的计17分;获得省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的计10分;获得市级及以下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奖或质量提名奖的计5分。本项最多计17分(以最高奖单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注:以上1-2项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