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各潜在投标单位:
湖南五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附属工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于2025年4月1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做如下澄清更正: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项目总投资为4475.9万元。
现更正内容为:项目总投资为2269万元。
2、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其他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投标函中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4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的书面承诺,在工程实施时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到位,并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现更正内容为:施工部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员工,且均无在建工程;施工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采用承诺制,投标人须承诺施工部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符合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1.3.3项,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80号令、 279 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修订版)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
现更正内容为:保修要求:按建设部 80号令及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保修。
4、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3.4.1项,其他:一、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1) 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线上办理投保手续;(2) 开标时,投保情况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展示的保单购买情况为准;(3) 投保流程请查看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怀化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 (4) 投标担保使用承诺制的潜在投标人需按系统要求完成投标承诺的操作步骤,并查询是否缴纳成功,否则责任自担;二、除承诺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结果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保证金查询的结果为准。
现更正内容为:其他:一、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保险:(1) 由保险公司开具投标保证保险的采用电子保险保单形式,投标人应登录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线上办理投保手续;(2) 开标时,投保情况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展示的保单购买情况为准;(3) 投保流程请查看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怀化市投标保证保险投保人(投标人)操作手册》;二、投标担保使用承诺制的潜在投标人需按系统要求完成投标承诺的操作步骤,并查询是否缴纳成功,否则责任自担;三、除承诺以外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缴纳结果以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保证金查询的结果为准。
5、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10.1.1项,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98.88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现更正内容为: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399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6、原招标文件前附表中10.3项,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页。
现更正内容为:施工组织设计页数:不超过500页。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否决投标的情形中1.10项,省外入湘企业未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
现更正内容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省外入湘登记要求(省外施工入湘企业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投标函及附录格式”规定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均不变,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更正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麻阳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麻阳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电话0745-5883036、0745-5822125。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高村镇建设南路43号;
联 系 人:谭厉琦;
电 话:1889066189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五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经开区武陵山现代商贸物流城(一期)A1栋1层1105号;
联 系 人:谭瑛杰(项目负责人);
电 话:18273846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