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香炉洲大桥项目已由长沙市望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望发改审[2020]12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沿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湖南国致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香炉洲大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地点:位于望城区丁字湾街道以及大泽湖街道
2.3项目概况:本工程项目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香炉洲大桥项目规划主线长约3.8km,标准横断面宽度34.5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设计标准为城市主干路。主桥最大跨径300m,为单塔斜拉桥,建安费约16亿元。(含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全过程咨询服务)。
2.4计划服务期:以招标人签发的书面通知时间开始计算,至项目正常运营和结算、决算审核完成为止(含缺陷责任期)。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2.5.1:勘察设计全过程咨询:包括但不限于香炉洲大桥项目工程的所有工程的测量测绘、勘察、设计的咨询工作;主要包括初测初勘、详测详勘、物探、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咨询和优化、结构计算结果校核、BIM技术成果咨询及专题研究咨询,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相关技术咨询等全过程工作,咨询单位按业主要求分阶段提交书面报告。
2.5.2施工监理服务:香炉洲大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和服务,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及本项目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等,从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其中施工阶段从中标进场至初期运营,缺陷责任期24个月(自本工程开始初期运营之日起算)。招标人保留施工阶段工期调整的权利,施工阶段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施工阶段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等。
2.5.3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提供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阶段:①投资估算审核 ;②设计概算的审核;③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核;④提出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2、招标采购阶段:①参与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②施工合同的相关造价条款的拟定;③提出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
3、施工阶段:①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相关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参与施工现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及与现场工程实物计量及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专题会等;②编制施工图预算或者对施工单位做出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③全程组织合同设备材料的询价、审价等相关工作,出具咨询报告并对相关询价厂家、代理商等资料进行收集及整理,形成调价报告;④合同专业暂估工程预算价编制或审核;⑤提出工程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⑥工程计量文件审核,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⑦变更签证、审核以及工程索赔的处理;⑧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投资分析、风险控制,提出融资方案的建议。
4、竣工阶段:①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对各类工程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要求出具正式报告)、协助建设单位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完成项目的结算审核工作);②竣工决算的编制或审核;③建设项目后评价。
5、配合建设单位全过程审计工作及其他相关工作,涉及本项目所有相关造价咨询服务均含在承包范围之内,委托人不再另行委托其他造价服务单位。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项目合同不得转包、违法分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招标范围内及服务合同的所有服务内容。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证书处于有效期;
3.1.2须具有以下①、②、③资质条件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①设计类: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②造价类: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③监理类: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1.3信誉要求:不要求。
3.1.4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1.5 项目管理机构资格要求:
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不得有在监项目)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具有桥梁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不得由拟任的设计咨询、勘察咨询、造价、监理负责人兼任。(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拟任设计咨询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和桥梁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拟任勘察咨询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拟任造价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分级,应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和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相关工作年限不少于15年并提供工作年限证明)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本省企业需提供监理负责人在省外无在建工程承诺,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以上人员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在有效期内,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拟任设计咨询负责人、勘察咨询负责人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拟任造价负责人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造价咨询单位,拟任施工监理负责人注册证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注:以上拟任项目总负责人、勘察咨询负责人、设计咨询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均不得为同一人。
3.1.6勘察设计咨询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勘察设计咨询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岗位 |
人数要求 |
资格要求 |
备注 |
勘察咨询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3.1.5执行 |
|
设计咨询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3.1.5执行 |
|
勘察专业技术人员 |
8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其中勘察专业4人,物探、工程测量专业各2人 |
设计专业技术人员 |
8 |
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其中结构、桥梁、道路、安装专业各2人 |
注:此表为最低配置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专业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任勘察设计咨询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
3.1.7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要求: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拟派现场监理部的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按照本项目需要,各专业配置合理并满足招标项目报建需要。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且无在监项目。拟任监理员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且无在监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岗位 |
人数要求 |
资格要求 |
备注 |
监理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3.1.5执行 |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32 |
按招标公告3.1.7执行 |
其中市政道路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6人,桥梁相关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安全专业监理工程5人,质量专业监理工程师4人。 |
监理员 |
32 |
按招标公告3.1.7执行 |
|
注:此表为最低配置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工程情况要求承包人增加相应专业人员,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额外费用。如为联合体投标,拟任施工监理关键岗位人员的注册单位必须为联合体成员监理单位。
3.1.8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需配备7人,最低配备人员为3名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含1个安装专业)、3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注册单位名称须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造价咨询单位名称一致。
造价咨询服务团队人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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