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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楼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 2025-03-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SCG2025018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浏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大楼智能化和安防系统设施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8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付款方式

更正前:

2.付款方式:□全额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验收合格后

30

60%

2

验收合格一年后

30

20%

3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

30

20%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付款时需凭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每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更正后:

2.付款方式:□全额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XX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XX%

是否为履约验收期

1

验收合格后

30

70%

2

验收合格一年后

30

20%

3

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

30

10%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70%(付款时需凭验收合格单、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入库单、合同及正式税务发票);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验收合格一年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及服务期三年满后确认中标人无违约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付款时需凭回访合格单);每次付款前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须由中标人开具。

其他内容不变,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浏阳市公安局

 址: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中路9号

联系人:李志远

 话:0731-83813098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林三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址:浏阳市关口街道国际烟花贸易大厦10楼1003室

联系人:周美玲

 话:13874995334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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