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就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一批(32626.45吨),起拍价15.82万元,保证金10万元。
二、拍卖会时间:2025年3月20日14时30分。
三、拍卖会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
四、竞买人资格:本次标的竞买人资格约定如下: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为建材、混凝土、砂石的加工、制造、生产、销售等相关范围;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1000万元(含)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具体以委托人要求的为准。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于2025年3月18日-19日10时至16时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六、竞买登记办理:意向竞买人请于2025年3月18日- 19日9时至16时前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实缴注册资本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公司公章前往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国控集团大厦一层现场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请符合资格要求的竞买人,于2025年3月19日16时前自行注册、生成帐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竞买人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报名,注册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
咨询电话:潘女士0731-82897671 肖先生0731-88707650
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一批(32626.45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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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YZC2025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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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15.8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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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年3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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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
2025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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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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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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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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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乡城发矿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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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地址) |
湖南省宁乡市玉潭街道宁乡大道1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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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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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4301245676713660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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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砂石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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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 |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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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壹亿元整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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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余湘 |
主要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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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宁乡市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班子会议纪要 宁产投【2025】1号 宁乡市城发集团党委会议纪要 【2024】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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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监管机构 |
宁乡市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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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关于对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可利用土石方资源公开拍卖的批复》宁国资【2025】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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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资源交割的约定 ①标的由委托方负责保管和交付,标的未交付前,拍卖标的缺失、损坏的,由委托方承担责任。 ②《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和买受人应付款项全部缴纳完毕后,甲方3个月内,分批与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将拍卖标的物交付至乙方。标的物所有权同时发生转移,委托方将不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卫义务和责任。 ③买受人须在自签订本协议后的3个月内接甲方通知分批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开采、装载、运输及清表腾空工作,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剩下的资源量视为自动放弃,甲方可以重新予以处置。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委托方应无息退还买受人全部价款,买受人不再追究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④乙方在资源运输腾空过程中,须维护好与当地村民的和谐关系,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果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造成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因资源运输腾空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及上述负面影响等情形,视同买受人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有权扣除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用于处理上述负面影响事件。如因买受人无法协调当地关系或经过协调仍不具备转运条件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清空转运的,视为买受人放弃标的所有权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 ⑤自拍卖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或交接手续的,委托方不再承担标的的保管责任,拍卖标的的风险自逾期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存货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值 |
1 |
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一批 |
32626.45吨 |
15.82万元 |
15.82万元 |
备 注: 1、根据宁乡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的《关于对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可利用土石方资源公开拍卖的批复》宁国资【2025】13号文件,土石方资源32626.45吨。 2、买受人须在自签订本协议后的3个月内接甲方通知分批完成全部标的物的开采、装载、运输及清表腾空工作,如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期限内将标的全部提取完毕,其剩下的资源量视为自动放弃,甲方可以重新予以处置。如因委托方原因导致标的物不能交付的,委托方应无息退还买受人全部价款,买受人不再追究委托方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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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时、足额付清拍卖佣金 竞买人如竞得拍卖标的,即成为买受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拍卖人应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买受人须在自拍卖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拍卖成交价的4%向拍卖人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佣金,否则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佣金付至以下账户: 户 名: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账 号:810000072879000005 开 户 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 备注:“项目名称+拍卖佣金” 2.按时、足额付清交易服务费 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以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文件确定缴纳交易服务费;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均不包含该交易服务费,交易双方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产权服务费收费信息通知单》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财务室12号柜台缴纳。 3.按时、足额付清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买受人须在自拍卖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须先全额付清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大写:拾万元)作为顺利履行将签订的《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转让协议》中的履约保证金;经委托方确认履约保证金全额到达委托方指定账户并接到委托方书面通知后方可提货。履约保证金待项目服务范围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符合资源开采关于安全、环保、水利、资规方面的要求,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后无息退还;如因土石方资源开采过程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符合资源开采关于安全、环保、水利、资规方面的要求,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委托方可继续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4.签订《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转让协议》和支付成交价款 签订协议:买受人付清上述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款项后,由拍卖人向竞买人出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买受人凭该生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方可前往委托人办公地点签订《宁乡市流沙河镇红石村宁乡市楚江河道整治工程(奇观水库尾库疏浚)临时堆场土石方资源转让协议》。 成交价款:在签订转让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由买受人向委托方一次性全额支付成交价款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注:买受人履行完成以上1-4义务后,经委托方确认转让手续全部完成后,方能进入资源交割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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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
竞买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存续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为建材、混凝土、砂石的加工、制造、生产、销售等相关范围;注册资本金须不低于1000万元(含)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具体以委托人要求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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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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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指导)人 |
肖阳宇 |
电话 |
15526421076 |
相关附件:
竞买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