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关于“四、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中“1.人员要求”:
原内容:
1.人员要求:各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注册及执业资格,其中:包一“厅直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包二“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要求拟任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2人,其他审计人员不得少于4人;包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全国注册会计师,其他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包四“省内河航道应急抢通专项资金审计”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全国注册造价师,并同时配备一名全国注册会计师,其他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上述人员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相关人员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现更正为:
1.人员要求:各包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注册及执业资格,其中:包一“厅直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包二“领导干部经责审计”,要求拟任项目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少于2人,其他审计人员不得少于4人;包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全国注册会计师,其他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包四“省内河航道应急抢通专项资金审计”要求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全国注册造价师,并同时配备一名全国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可外聘,外聘需提供外聘协议或相关证明资料),其他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上述人员均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和相关人员在投标单位的社保证明(外聘人员除外)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