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阳路(跨金阳大道)桥涵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0年6月19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1.(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新建现浇桥梁工程且桥梁跨度要求大于 30 米的施工业绩。 请问是否可以为市政道路工程中包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 2.(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新建现浇桥梁工程且桥梁跨度要求大于 30 米的施工业绩。请问中标通知书、合同无法证明其桥梁跨度和桥梁造价的可否通过业主相关证明资料来证明?
答: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已修改为“新建双跨桥涵或单跨不少于14.25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可以是市政道路工程中包含桥梁工程的施工业绩,但跨度同样需要满足要求;当中标通知书、合同均无法证明其桥梁跨度时,可以提供建设单位的证明资料。
问题2:请问保证金采用承诺的,需不需要将承诺原件单独密封,提交至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答:不需要。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元整)”修改为“现金和保函的担保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整)”。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的新建现浇桥梁工程且桥梁跨度要求大于 30 米的施工业绩”修改为“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新建双跨桥涵或单跨不少于14.25米的桥梁工程施工业绩。”
现重新制作了洞阳路(跨金阳大道)桥涵工程招标文件,请自行下载洞阳路(跨金阳大道)桥涵工程澄清与修改文件。
当本文件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文件为准。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长沙市银都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