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关口街道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0年6月3日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浏阳日报同步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2020年6月7日 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0.3变更程序
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办发【2017】5号)和《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发【2016】21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现修改为:
设计变更实行“先报批、后实施”程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必须按《浏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浏政办发【2017】5号)和《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办法的通知》(浏政办函【2020】13号)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后方可实施。
2、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0.4 变更估价
(6)根据《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浏政办发(2016)21号文相关条款,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示或市发改局出具的项目变更意见进行变更项目预算评审,并出具变更预算评审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凭市政府批示件、会议纪要或变更批复以及预算评审报告签订变更工程合同,并将变更合同金额纳入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在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终审报告后的第一个年度末,支付变更工程合同金额的40%,第二个年度末,支付变更工程合同金额的 30%,第三个年度末,支付变更工程合同金额的30%。
现修改为:
根据《浏阳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类项目价款结算办法》(浏政办函【2020】13号)相关条款,工程变更价款结算: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示或市发改局出具的项目变更意见进行变更项目预算评审,并出具变更预算评审报告。项目业主单位凭市政府批示件、会议纪要或变更批复以及预算评审报告签订变更工程合同,并将变更合同金额纳入下年度预算支出计划。在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终审报告后的第一个年度末,支付变更工程合同金额的 50%,第二个年度末,支付变更工程合同金额的 20%,第三个年度末,支付变更工程合同金额的30%。
3、招标文件中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年度末,支付合同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二个年度末(或以后年度)凭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其中,按终审金额提取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在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审计结算报告之前,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7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将作为工程款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中标人先期垫付,中标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和按相关规定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款项支付。
现修改为:
本项目按进度付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计量)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含上述应转为工程价款的预付款);工程交(竣)工验收合格满12个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20%;交(竣)工验收合格满24个月后,凭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终审结算报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按终审金额3%提取,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无工程质量问题1个月内退还(不计息)。在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出具审计结算报告之前,累计支付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 70%。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措施费将作为工程款在报建手续办理时由中标人先期垫付,中标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度和按相关规定申报安全文明措施费款项支付。
二、对投标人提问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中要求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请问道路提质改造是否也算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回 复:市政道路提质改造施工业绩属于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浏阳市关口街道办事处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