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第一医院高压增容项目及新住院大楼配电工程(外线部分和院内改造部分)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2020年6月2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出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疑问如下:
问题一:1.招标清单中其他项目费是含税价,投标函部分中投标函填价格时,其他项目费中的暂列金额和专业暂估价是填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
答:含税。
2.“重点评审材料、设备表”、“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表”导表格时是否需要跟招标控制价表格一模一样?
答:投标人提供的“重点评审材料、设备表”、“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表”需与招标控制价“重点评审材料、设备表”、“重点评审工程量清单表”保持一致。但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中明确重点评审单价的评审标准执行。重点评审单价中,任意一项低于评审标准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否决其投标。
3.根据湘建监督〔2019〕16号文件,专业承包资质序列的省级信用评价结果尚未正式公布之前,招标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信用评价分值中省级评价分值统一计90分,市州信用评价分值按照评价系统公布的分值计取。请问本项目是否执行该文件?
答:是。
4.请问本项目是否需要去现场递交投标承诺原件?
答:不需要。
问题二:长沙市第一医院高压增容项目及新住院大楼配电工程招标控制清单中,智能环网柜基础、工作井“回填土”清单描述是回填砂及图纸也是要求回填砂处理,但招标控制价综合单价是按回填土进行组价的,请贵司明确。
答:按财评审核的综合单价执行。
问题三:长沙市第一医院: 您好!我公司参与长沙市第一医院高压增容项目及新住院大楼配电工程(外线部分和院内改造部分)项目的投标,在招标文件中有以下疑问,恳请答复: 一、我司了解到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5.1 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元器件:只有施耐德、西门子、ABB。这三个品牌能满足要求,这明显排斥潜在投标人,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是否只是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即可。
答: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第5点其他要求现修改为:高低压配电柜、配电箱元器件采用相当于或高于施耐德、西门子、ABB。
问题四:其他项目费中,有部分费用24717.24元是含清单项目费中的卸土场费用及马眼网400*200费用,投标函中其他项目费只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BIM专项费用,但是招标清单中其他项目费包含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其他项目费(卸土场费用、马眼网400*200)这三项,并且其中又有两项清单费用取费了?请贵司明确其他项目费如何计取及投标函中如何填写其他项目费(卸土场费用、马眼网400*200)这部分的价格。
答:按财评审核清单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
长沙市第一医院
2020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