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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日期: 2025-01-16

根据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施工(招标编号:HGZC-ZB-2024-45)评标工作已经结束,本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4]33号中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办法,评标委员会推荐了以下3名中标候选人(排序),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信息

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名称

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省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浏阳市华宇建设程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报价(元)

15040905.88

15312259.67

13789509.36

工期(日历天)

150

150

150

详细评审得分情况

总分

84.65

84.14

14.97

信誉得分

14.65

14.77

14.97

投标报价得分

70.00

69.37

0.00

加分类似业绩

1.湖南中益邦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浏阳经开区空气产品配套项目建设工程

2.桃江县马迹塘笋竹产业园标准化厂房一期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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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衡阳高新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1. 浏阳市集里街道大塘冲小学建设项目

2.浏阳市关口街道泰安小学建设项目

项目负责人姓名

黄大海

李双全

周小玲

投标担保信息

担保机构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与金星北路交叉口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02号浦发金融大厦17楼

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02号浦发金融大厦17楼

联系电话

95519

95312

95312

 

第一中标候选人:湖南天际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岗位

姓名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黄大海

建造师注册证

二级

243161647905

 建筑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湖南省一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岗位

姓名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李双全

建造师注册证

1112019202002535

建筑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

岗位

姓名

执业或岗位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周小玲

建造师注册证

二级

243002070734

建筑工程

 

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单

序号

投标人名称

不合格原因

1

湖南高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城乡建设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湖南高新建设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为一级建造师,除系统签字外,无本人签字和日期,为无效证书,因此项目负责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因此做否标处理。

2

湖南志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3

湖南中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4

湖南湘乾景观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5

湖南茶子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6

湖南顺峰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低于投标成本报价竞争行为的确认”的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竞争,否决其投标。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5116日至2025121)。公示期内,如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招标方将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该项目中标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依法向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投诉。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招标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8711057498

招标代理公司: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7887809

投诉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联系电话:0731-88980280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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