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宁乡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立[2019]84号、宁发改审[2019]21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银行申贷和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湖南省长沙金洲大学科技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宁乡高新区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宁乡市高新区,南临金水西路,毗邻湖南省大学科技产业园,东临金洲北路并毗邻长张高速金洲互通,西邻规划道路。
2.3 建设规模:新建办公楼及宿舍(含地下车库),地上十一层、地下一层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建筑高度46米,建筑面积17089.6m2;1#生产车间,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21米,建筑面积11472.98m2;2#生产车间,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9.2米,建筑面积2844m2;3#生产车间,地上四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22.7米,建筑面积11472.98m2;垃圾处理站和废弃物仓库,地上一层框架结构建筑,建筑高度6.15米,建筑面积73.2m2;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属于综合群体工程及技术要求复杂的厂房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42955.5m2。
2.4 工程造价:本项目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金额17415.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926.4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659.31万元,预备费829.29万元。本次招标金额15449.86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为14567.40万元、预备费829.29万元,设计费53.1711万元(单价12.378元/㎡)。(具体详见项目概算总表)。
2.5 工期要求:设计(施工图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生产车间220日历天;2#生产车间120日历天(进场后100日历天内达到设备进场安装条件);3#生产车间220日历天;办公楼及宿舍400日历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并通过各职能部门的审查。
2.6.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相关规定施行。
2.8 招标范围:
2.8.1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提出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含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内简装修(不含家具)、室外配套施工图设计、基坑支护等涉及的所有专业专项工程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6]247号)的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配合工作)。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2.8.2施工范围:包括建筑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筑单体所涉及的所有专业内容、基坑支护、室外配套工程、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等施工进行工程总承包(超出概算部分按照《宁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宁政发【2020】7号文)的要求,报招标人审核后按相关程序实施);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设计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国家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投标人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投标时至少明确施工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设计负责人1人。施工项目部其他人员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书面承诺,承诺工程实施时将按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根据项目需求配备到位,及时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所有人员应为本单位的在职员工。
3.4.2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4.3 拟任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
3.4.4 拟任的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5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情况,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的证明或者官方网站查询的未在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担任同类职务信息的网址及结果。
3.4.6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二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 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 入围业绩要求:
3.7.1设计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设计入围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3.7.2施工入围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80天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7000万元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含)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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