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的委托,对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关于老厂封闭库灭火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招标公告中:“10.其他: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74%支付。本项目最多¥18260.00元。”更正为:“10.7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由中标人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 74%支付。本项目最多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壹拾叁元整(¥12113.00)元。”
二、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标准;2.2.4商务评分标准:施工人员配置: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须配置的施工人员(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安全员证、质量员证、特种作业证(电工证和高空作业证)每人计 5 分,最多计 10 分;注:须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连续 3 个月社保证明资料,未提供的不计分。”更正为: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标准;2.2.4商务评分标准:施工人员配置: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须配置的施工人员中(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具有安全员证、质量员证、特种作业证(电工证和高空作业证),每人计5分,最多计10分;注:须提供人员名单、证书扫描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的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未提供的不计分。”
三、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审标准;2.2.4商务评分标准:奖项:投标人获得国家级消防类工程奖项的计 10 分,具有省级消防类工程奖项的计 8 分,具有市级消防类工程奖项的计 5 分,本项最多计 10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相应计分。)”更正为:“评审标准;2.2.4商务评分标准:奖项:投标人获得具有省级消防类工程奖项的计10分,具有市级消防类工程奖项的计8分,本项最多计10分。(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相应计分。)”
四、原招标公告中:“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 0735-2835103。”更正为:本次招标活动接受 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纪检监察室(审计室) 的监督,联系方式0735-2916663。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变更公告以及变更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湖南烟叶复烤有限公司郴州复烤厂纪检监察室(审计室)
电话:0735-2916663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地 址: |
||
联系人: |
项目负责人: |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