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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答疑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04

各潜在投标人: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就郴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提标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一期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澄清:

1.本项目“11.投标信息表 ”中的“暂估价”是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还是为“专业工程暂估价+分部分项工程暂估价”?

答复:招标工程量清单已公布各类暂估价金额,请投标人按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2.本项目投标制作软件签章界面“11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未显示签章按钮,请问此章节是否无需盖章?

答复:根据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款要求“11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业绩及信用)自评表”无需签章。

3.请问单项合同金额满足评审加分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的”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是否符合加分条件?

答复:本项目不含配套管网,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0.1.1款要求污水处理厂工程业绩。

4.单项合同包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是否提交建设单位盖章的证明污水处理厂金额达到 3462万元证明即符合加分条件?

答复:若类似工程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中均不能体现污水处理厂工程金额的,可以提供类似业绩经招标人确认(加盖招标人单位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的补充协议,经财评或审计的结论等证明材料)予以证明,但上述佐证材料应当体现污水处理厂工程金额,否则不予认定。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敬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人:郴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五岭大道 79 号;

人:张赋;

   话:13786598885;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芳头小区2栋 2单元4 楼;

人:唐凤娇、李伟、杨佩、黄雅丹;

   话:0735-2335561、 15307350874。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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