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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王港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30
项目名称:
龙王港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4亿

一、招标条件

   龙王港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岳发改立字[2020]6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龙王港流域咸嘉湖路排口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2.3项目概况:咸嘉湖排口位于肿瘤医院南大门龙王港北岸,其规划汇水区位于岳麓大道以南,西二环以东,龙王港以北,岳华路附近以西,规划汇水范围约为560.0ha,规划人口10.46万,规划污水量5.6m3/d

其汇水范围内排水体制规划为雨污分流制,暂未考虑初期雨水控制措施,雨水携带的面源污染物亦进入市政雨水管,与生活污水、管道淤积物一同被雨水冲入龙王港内,造成对龙王港的严重污染。

结合龙王港流域综合治理总体实施规划,按照“截污水、减溢流、改混接、补短板、增效能”的原则,对咸嘉湖路排口水系从上之下分期实施污染控制及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改造,以有序实现片区基础设施达标及龙王港水环境治理达标。

本次项目改造内容主要包含但不限于对桐梓坡路、望岳路等17条道路、背街小巷及开放式小区约18公里左右的排水管网补齐、截污截流设施完善、重要排水渠系改造、内涝点防治、排口溢流污染治理、区域内市政错接、小区排出口错接、管网功能及病害修复等内容(具体以可研批复内容为准)

2.4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勘察、测量总周期需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调整。

2.5招标范围:

1)勘察部分:勘察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测量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地形测绘、管线测量、管线探测、初勘、详勘及施工勘察,包括方案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放样、现状复核等),提交合格的测绘成果、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初步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约定范围内雨污分流改造所涉及的排水、结构、交通疏解、道路、管线迁改等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配合工作;

   3)测量方面: 咸嘉湖排口水系上游560ha汇水范围内地形测量,汇水区内市政道路上排水管线及其它综合管线测量(含小区接入市政道路排水管网段,不含小区内部排水管线及其它综合管线测量)。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投标人近5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14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包括新建和改建、扩建工程)。工程设计入围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工程设计入围业绩的证明资料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备案表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工程投资金额的,须提供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的概算批复或可研投资批复材料作为补充资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为准。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3.4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资格。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6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仅限于设计单位与勘察单位组成(联合体协议书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5)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其他资格要求:疫情期间,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集中验证工作,投标人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申明(申请)放弃参加开标会议的权利。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附件七;

5.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330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文件,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43 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4 30 9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上将对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件进行查验,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招标人代表1人,其他均在交易中心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勘察、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岳麓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十二、行政监督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9201

十三、招标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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