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对紫荆路(红枫路-梅溪湖西延线)道路景观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先发改函【2014】224号、湘新发改函【2016】49号文批准建设,2020年3月1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湖南湘江新区门户网http://hnxjxq.hunan.gov.cn/xqzw/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招标澄清与答疑。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须知1.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勾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投标人须知3.7.4中,勾选“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
3、投标人须知附件2-2:否决投标的情形中,分别勾选如下内容:
(1)“1.12 非在长沙注册企业……”;
(2)“1.13 对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
(3)“1.14 投标截止之日起1080天内……”;
(4)“1.15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
4、投标人须知附件2-3:投标报价成本评审办法中,重点评审单价评审标准:市政基础设施总承包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为最高投标限价的87%(85%以上87%以下);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1、本项目绿化工程部分约1973万,超出了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中级职称的承揽范围,是否更改为高级职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工程造价约3489万,超出了技术负责人园林绿化相关中级职称的承揽范围,是否更改为高级职称。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报价中的“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中“材料(设备)编码、工程数量、材料单价等是否要与业主方提拱的招标控制价中“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各数据等均保持一致?
答:“重点评审材料、设备单价表”中的材料(设备)编码应与招标人公布的编码一致,数量、单价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进行填报。
梅溪湖投资(长沙)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