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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19
项目名称:
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30万

各潜在投标人:

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0317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修改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提问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第28页企业信誉①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起前36个月)获得过“A级纳税人”的计1分,有二年获得过“A级纳税人”的计2分;最多计2分。经百度查询湖南省税务局的评定细则,主要是针对企业账簿、凭证管理情况、税务登记情况等财务部的内务要求。与企业的信用信誉、纳税区域没有半点关系,此项指标为单一的内部财务考察指标,既突现不出这个项目的招标税收是否会留在浏阳市本地,也反映不了企业综合信誉是否符合招标人和招标项目的要求,招标人以此指标作为考察投标人信誉能力,显失公平,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 条(二)款规定:“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1.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为规范纳税信用管理,促进纳税人诚信自律,提高税法遵从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了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中明确了信用等级制度,能够体现企业信誉水平,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不存在不合理条款。

 

问题2: 招标文件第28页获奖情况,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2分,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分;最多计4分。请问是以获奖年度为准还是以颁奖年度为准?

回答2:企业的表彰奖励有效期 36 个月,自相关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问题3:招标文件第27页企业实力,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造价部分的成员提供最新年度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造价咨询收入排名,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按其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的造价咨询收入排名排序,第1名的计4分,第2名的计2分,第3名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经核实,最新年度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造价咨询收入排名,仅由中国建设造价协会在2018年度公示过,中国建设造价协会根据2018年企业报送的工程造价咨询统计年报数据,对会员单位开展造价咨询收入百名排序,此排序仅2018年提出,历年从未有过,且此条款的设置与项目的实际需要无关,作为加分项且分值占据4分,不利于公平竞争,带有明显的针对性,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2 条(二)款规定:“(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答3:年度收入排名能够良好反映造价咨询机构服务能力,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根据中国建设造价协会官方网站历年公告情况:“2017年度全国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排名”于2018723日发布公告,“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于2019729日发布公告,该项评审不存在不合理条款。

 

问题4:招标文件第28页获奖情况,②获得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2分,获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市()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表彰的,每一项计1分;最多计4分,据我司了解,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已于2015年开始停止对会员单位进行各项评优选先活动,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也已从2016年开始停止对咨询单位进行各项评优选先活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近三年从未单独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单独表彰,但不排除其他省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仍存在评优评先表彰。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要求,将致使湖南省内的企业均无法满足满分要求,此条款设置有排斥湖南省内企业的嫌疑,请予以修改评分设置。

回答4:按招标文件执行。该评分项参照202018日发布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暂行办法》规定设置,无不合理条款。

     

问题5:招标文件30页,关于项目造价负责人类似业绩“近3年以造价项目负责人身份每承担过1个总建筑面积4.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的计1.5分;本项最多计3分。”中,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指的是造价咨询服务业绩(含概算编制、概算审核、预算编制、预算审核、结算编制、结算审核、全过程跟踪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还是特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回答5: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项目业绩指的是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不特指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

 

问题6:招标文件P7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实行注册造价师分级制的,则要求为一级土木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师证)”与P8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本项目接受具有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明确了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但是对拟人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若拟任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为项目负责人与以监理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与项目服务内容招标范围主要内容不匹配,建议修改为: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回答6:本项目资质条件要求中“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土建专业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证(如实行注册造价师分级制的,则要求为一级土木建筑工程注册造价师证)”修改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请各投标人注意。

 

问题7:招标文件P29页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中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业绩的表述存在全过程工程咨询经历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两种表述,存在理解产生歧义的可能,请明确企业有全过程工程咨询经历即可。

回答7:本文表述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经历)按招标文件要求,以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原件,时间以合同为准,不能体现建设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文件”即可。

 

问题8:招标文件P101页投标文件格式中五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注:(1)以上人员(除专用合同附件11中人员以外的所有拟任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监理负责人、造价负责人、所有对应的关键岗位人员)所附证件材料限相关注册证、职(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仅养老保险)、身份证等。 请明确以上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注:所有对应的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指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的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本项目拟派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监理人员是否做出社保要求?

回答8

8.1上述问题中的“所有对应的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本项目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本项目拟派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8.2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 

 

问题9:招标文件P28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评分标准内容涉及省级行政区域的表述均存在理解偏差,建议将“省级及以上”完善为:“省级(直辖市、自治区)及以上”。

回答9:“省级及以上”中指的“省级”已包含直辖市、自治区。

 

问题10: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2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造价负责人任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计1分。 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属于工程经济类专业领域范畴,且工程造价咨询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工程经济专业技能。此条款过于局限,请明确造价负责人任职资格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同等评分。

回答10:本项对工程经济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计分。

 

问题11:招标文件P23.1.6中、P71.4.1中、P93.1.1中“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12月至2020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官方网站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红色电子公章的养老保险证明”,根据湘人社规〔20203号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中明确“从2020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目前因疫情影响部分企业未全面复工复产,建议将“出具的201912月至2020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调整为“出具的201910月至201912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回答11: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

 

问题12:招标文件P28页评标办法中2.2.41)项获奖情况中“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监理部分的成员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明显回避了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72号)中监理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标准,制定的《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湘建监督〔2019161号中对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的认可,奖项设置具有明显偏向性。建议修改为“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监理部分的成员监理的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回答12: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P65页专用合同条款中10.4进度款支付中“项目结算经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扣除结算审核暂列费30万元)5%;余款(扣除结算审核暂估费30万元)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按照5%比例预留工程质保金,违反了建质[2017]138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的规定,建议修改“项目结算经浏阳市财政评审中心审定报告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扣除结算审核暂列费30万元)7%;余款(扣除结算审核暂估费30万元)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

回答13: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监理服务“本项目设计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招标人单独采购设备的安装监理等”与招标文件P1页招标公告中2.5.1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以及招标人单独采购设备的安装监理等”,表述不一致,请明确。

回答14:以投标须知前附表1.3.1中招标范围的表述为准,并修改招标文件P70页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1.监理服务相应内容。

 

问题15:浏阳市中医医院危急重症大楼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异 议, 此招标文件未按湘建监督[2019]249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招标评标办法暂行办法》执行,招标文件评分办法设置不合理,建议修改或取消。P27-28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企业实力,招标要求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 原条款: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中负责造价部分的成员提供最新年度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造价咨询收入排名,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按其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的造价咨询收入排名排序,第1名的计4分,第2名的计2分,第3名的计1分,其余的不计分。 注: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最新公布的年度为准;须提供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官网查询网址和查询结果(投标单位盖章)原件等证明材料,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参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公布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公示的有100多家企业,评分因素仅取前三名进行得分,与择优选择实施本项目的企业无直接关联,对潜在投标人的评分设置极具倾向性,违背了公平竞争、充分竞争的招标投标原则。

回答15:本项对进入详细评审的合格投标人按其在最新年度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的造价咨询收入排名进行排序,并对排序的123名进行计分。

 

问题16:P3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拟派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符合合理设置评分因素的招标投标原则。 原条款: “拟派其他技术人员近3年以来获得过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的每人计3分,最多计6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团队技术人员设置合理、优化专业能力的评选原则,本项评分因素中“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不能体现,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仅属于特定协会的会员,而不是各级造价协会优秀或先进造价师,并不属于荣誉奖项,无法体现人员专业能力。因此该项因素作为技术人员专业能力评分因素是不合理的。

回答16: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P30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企业综合实力评分标准/认证情况,不符合合理设置评分因素的招标投标原则。 原条款: 非联合体投标人或联合体全部成员均具有三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及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计2分。 根据投标人认证情况、只要投标具有认证覆盖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即可,不需要设置特定的条件,GB/T28001-2001OHSAS18001:1999)标准是目前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唯一OHSMS标准, 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与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都是符合认证的要求,不应该区别对待。

回答17:本评分项中,投标人提供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视为等同于OHSM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439:00时整(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20319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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