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次补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5)条款5中“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100-0.5*100L1”现修改为“当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投标报价<=基准价时,报价得分=100-0.5*100L3”。
2、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2月28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请投标人及时关注。
浏阳市大围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