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因2020年1月7日在长沙公共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的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有误,现将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予以重新发布,调整后的最高投标限价为:612,591,666.76元,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中的下载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2、现补充发布图纸,具体详见本招标澄清及答疑文件中的下载附件,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技术部分
问题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7.10装订要求中纸质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标部分均要求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提倡双面打印。此次技术标暗标部分是否胶装?
答:技术标暗标部分采用胶装。
问题2.技术标副本为暗标(暗标制作要求见暗标制作要求),技术标文件封面、封底一律采用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封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仅有明标封面,是否统一的暗标封面格式?
答:技术标暗标取消封面格式要求,其封面上不得有任何标记,不得标记副本字样。
问题3.结构施工图中结施-03、结施-04、结施-06、结施-27、结施-28、结施-29、结施-30、结施-31、结施-32、结施-33、结施-41、结施-42、结施-44、结施-45出现不同版本。图号及时间一致,但实际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版本为准?若按2#楼桩径1200mm、4#楼桩径1200mm、1500mm版本,则需提供结施-41的相应版本图纸。
答:补充发布,见本项目“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2条。上述图纸均按后提供的版本图纸编制,2#楼桩径1200mm、4#楼桩径1200mm、1500mm版本。补充4#基础大样图,结施-43。
问题4.地下室底板设置了后浇带和膨胀加强带,地下室负一层及顶板未设置,如何处置?
答:最终施工图已经补充,均同地下室底板。
问题5.2#栋旋挖桩要求每根桩均做超前钻,4#栋旋挖桩超前钻未做具体要求,如何安排?
答:按图纸说明做。
问题6.3#栋:3-OA~3-K轴线长度69300mm,2、3层及屋面层板均未设置后浇带或膨胀加强带,如何处置?
答:最终施工图已经补充一处2米宽膨胀加强带。
问题7.地下室顶板荷载按满载重量为500KN的消防车辆考虑,由于该工程施工场地十分有限,需将地下室顶板作为施工场地,施工车辆频次比消防车频次大得多,顶板有无考虑无数重复次的施工车辆的重复荷载时顶板的影响?
答:根据施工场地布置情况另行考虑。
问题8.投标文件中是否可以增加BIM相关内容及模型图片?
答:设计暂未考虑。
问题9:技术部分 三、暗标制作要求,以下要求仅用于技术标。 1、技术标文件封面、封底一律采用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封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技术标副本用牛皮纸统一密封,密封完好后,外包装上不得再有任何文字说明及标识(含密封条)。
本项目为暗标,此处要求封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但又要求“不得在技术标文件内出现投标人名称,不得出现任何能导致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是否有误?
答:技术标暗标取消封面格式要求,其封面上不得有任何标记,不得标记副本字样。
问题10:招标文件暗标制作要求第一条注明“1、技术标文件封面、封底一律采用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封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本项目技术标副本为暗标不能体现投标人名称,如果封面格式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则会体现投标人名称。请问,技术标副本封面封底一律采用白色铜版纸(不加硬衬)即可?封面上不需要任何内容。
答:技术标暗标取消封面格式要求,其封面上不得有任何标记,不得标记副本字样。
(二)投标函部分
问题1.招标文件第19页:6、请各投标人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与《投标公示信息表》电子版拷贝在U盘内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但并未明确该部分的U盘如何密封打包。问:《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一览表》与《投标公示信息表》电子版U盘应当如何密封和打包?
答:对密封和包装均不做要求,开标时单独递交给招标人。
问题2.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和保证保险的形式,若采用银行保函则要求在开户行办理,我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对于投标保函有固定格式无法更改。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函(实质性内容不变)是否可以与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保函(参考格式)有出入?
答: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第12页3.1第(3)规定:投标保函应采用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第四项规定的格式文本。而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部分给出的保函格式已在括号内注明为参考格式。问:此处前后矛盾,请明示。
答:按湘建监督【2018】244号文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第12页3.1第(4)规定:投标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问:保函有效期是否可以长于投标有效期?
答:可以。
问题5.由于本项目资审与正式招标之间间隔时间较长且跨年度,我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因年检换新等原因均已更换最新版本(资质等级、范围不变),与资审时所用的版本不一致,请问使用更新后的证件用于投标是否有效?
答:有效。
问题6.招标文件第15页7.3.1点已明确,本项目无履约担保。而招标文件给出的投标文件格式部分(投标函部分)第14页: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承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中标金额 %的履约保证金。问:该处应该如何填写?
答:填写“/”。
问题7.由于本项目资格预审与正式投标之间时间间隔较长且跨年度,本项目要求提供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养老保险证明,问:开标当月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与2019年12月资格预审时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不一致,是否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答:不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投标人可将资格审查时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开标当月开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均附在投标文件中。
问题8.本项目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未明确投标人是否要编制页码,请明示。
答: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三)商务部分
问题1.本次安装工程招标控制价中缺少如下表格:
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F.3暂列金额明细表;
F.4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含税);
F.5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计算表;
F.6计日工计价表;
F.7总承包服务计价表表格;
请予以补充。
答:见本项目“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问题2.根据工期定额计算,该项目的定额工期为1411天,工期压缩率为21%,本次招标控制价应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附录M.4.10提前竣工(赶工)措施费,压缩工期在25%以内(含25%)者,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中的人工费和机械费乘系数1.05,请予以修改控制价并在施工合同中增加提前竣工(赶工)措施费的计取。
答:经核算,本工程不存在压缩工期超过20%的情况,不予增加提前竣工(赶工)措施费。
问题3.招标控制价中地下室工程的土石方工程的取费类别是按照机械土石方工程专业取费,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2014)附录M.4.1的规定与说明不符,取费类别应为建筑工程,请予以修改控制价。
答:已修改,见本项目“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问题4.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中有部分清单存在漏项和错误,请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予以修改,若本次不修改,只适用于施工合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进行,可能导致占用过多暂列金额,所以请在本次招标控制价中予以修改,问题如下:
(1)3#栋负一层非人防区地下室工程中圈梁构件及圈梁模板清单漏项;
答:已修改,见本项目“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2)4#孵化器办公施工措施项目中考虑了两台塔吊基础,却只考虑了一台塔吊的进出场及安拆费用,存在少算漏算现象,且建议项目特征修改为按现场实际施工方案计算塔吊、施工电梯计算垂直运输机械的基础、大型机械进出场及安拆费;
答:工程量不调整,按实结算,项目特征修改,见本项目“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1条。
(3)桩基工程和地下室工程中土方工程的“挖运弃土石方运距1公里内”清单项,清单单价较低,根据发布的控制价,可以看出只考虑了机械挖运,未考虑人工配合,根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4)第一章土石方工程说明中的“机械土(石)方工程量的90%执行机械挖土(石)子目,余下10%执行人工挖土(石)子目”不符,请修改控制价;
答:该项不调整。此施工工艺仅是桩基成孔后堆旁测土方的转运,故不调整。
(4)根据招标图纸和现场踏勘,本项目范围小,材料存放地布置后将存在二次搬运,但招标控制价未考虑二次转运费,请予以补充。
答:本控制价中未考虑二次转运费,实际发生时协商处理。
(5)根据招标图纸,地下室负一层层高为5.35m,但地下室模板工程中矩形柱、梁板、墙模板项目特征均为综合考虑,综合单价未考虑超高部分支模费用,请修改控制价。
答:在地下室非人防工程中,已经计算超高,不需调整。
问题5.招标控制价中暂列金额的项目特征为按分部分项金额的8%计取,与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9条“最高投标限价中的暂估价及暂列金额(含不可预见费),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不得优惠,否则否决其投标”约定存在矛盾,请予以修改项目特征。
答:已修正项目特征,投标人必须按公示金额进入报价。
问题6.招标控制价中带E钢筋增加费按30元每吨考虑,但信息价中不同月份带E钢筋增加费不同,是否考虑增加带E钢筋清单?
答:不增加清单,调差办法同土建工程主要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问题7.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第八章投标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开标一览表附表中的投标函要求报价BIM专项费用: 元,请问控制价是否已包含该费用?
答:BIM专项费用不作考虑,非必须费用,建设方不要求采用BIM技术。
投标函报价中BIM专项费用:0元。
问题8.若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解释优先顺序如何定义,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问题9.请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长房集团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月度评估办法、《长房集团工程签证管理办法》、政府相关部门关于政府工程变更的要求等类似的“白皮书”资料。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合同执行过程中再予以明确。
问题10.合同专用条款10.4.1变更估价原则中约定“土建部分主要材料(仅指钢材、水泥、砌体、砂石、砂浆、砼、玻璃)及安装部分主要材料(仅指普通电线、电缆、钢材)价格按施工当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执行,水泥按当期包装水泥(综合)的价格计取。《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上没有的材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材料品牌及价格必须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确认)。”,若《长沙建设造价》中有预算价但不在上述材料范围内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何计价,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答:删除括号内对主要材料的范围描述。改为“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执行,水泥按当期包装水泥(综合)的价格计取。《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上没有的材料按照市场价格执行(为保证工程质量,材料品牌及价格必须经发、承包双方签字认可确认)。”
问题11.专用条款12.3.1计量原则的约定“承包人自行制作的大样图、节点图、加工图、系统综合图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深化设计图纸,无论是否得到发包人或监理人的批准,均不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由于二次深化设计和BIM技术服务费用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请招标人予以明确相关工作和费用的何方负责和承担。
答:二次深化设计由设计单位负责,BIM技术在该项目中不作要求,建设方也不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12.施工合同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中约定“在总承包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省、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颁布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等变化,则按照新发布的文件进行价格调整”,请明确政策性文件是否包含消耗量定额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3:招标文件要求:商务部分中《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纸质文件只需提供一份,与商务部分一起密封。
因本项目工程量巨大,且E3\E4\E5均属于分析表,是否可以 《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只提供一份?或此部分投标时只提供电子版,待中标后由再提供纸质版本?
答:本项目《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纸质文件只需提供一份,与商务部分一起密封。
问题14:是否可以提供清单软件版?
答:不提供。
问题15:招标文件注明“注:其中商务部分中《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纸质文件只需提供一份,与商务部分一起密封。”由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和E4、E5一样内容非常多。请问“(7)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是否也可以只提供一份?
答:本项目《E.3:清单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表(一般计税法)》、《E.4:清单项目人材机用量与单价表》、《E.5: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一般计税法)》纸质文件只需提供一份,与商务部分一起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