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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春陵水上游锰矿带(桂阳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8-12
项目名称:
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一春陵水上游锰矿带(桂阳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项目
开标时间:
2024-09-02
项目预算:
1.81亿
招标人: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一春陵水上游锰矿带(桂阳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桂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关于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春陵水上游锰矿带(桂阳县)生态修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桂政发改(2023〕10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建设资金来自中、省财政补助,市、县配套(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100%,招标人为桂阳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一春陵水上游锰矿带(桂阳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一春陵水上游锰矿带(桂阳县)生态修复项目监测项目

2.2项目概况:湖南南方丘陵山地带南岭北麓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桂阳片区)属于总项目的6个子项目之一,该项目具体实施包括204个图斑,644.01公顷的生态修复任务,总投资1.81亿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该项目部署矿山地形地貌景观修复工程、矿山地质安全隐患消除工程、土壤重构工程、植被恢复工程、附属配套工程、生态修复监测与管护工程等六大工程。其中,位于桂阳县桥市乡辉山村和枫树村的5个图斑,面积9.68公顷涉及采矿权,修复方式为整体转型利用,则本项目实际采取工程修复手段的图斑为199个,图斑面积634.32公顷。

2.3招标范围:根据本项目相关成果资料以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相关规范要求,结合项目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问题特点,对矿山实施过程中及施工后开展地形地貌景观恢复监测、植物群落监测、动物种群监测、土壤环境监测、水环境监测等工作。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相关内容。

2.4建设地点:郴州市桂阳县境内。

2.5服务期限:3年(具体起止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如有其它特殊情形导致工程不能如期开展工作,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再行明确。

2.6质量标准:监测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最终通过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有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具备自然资源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测绘资质甲级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CMA资质认定证书,资质类别须涵盖土壤、水质检测。本项要求的资质均需在有效期内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及审计报告。 

3.1.3信誉要求: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

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工环地质专业)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水工环地质专业或地质试验测试专业或测绘类)。(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需为测绘资质甲级单位),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 2 ;

②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③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协调等方面须具备相应实施能力。

3.3  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92  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 czggzy.czs.gov.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I。(请在本标准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中选择一种)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桂阳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0735-4470536。

 

10.其他

10.1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 http:\\ czggzy.czs.gov.cn)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因电子招投标需要,投标人应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移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18670382910,介质CA数字证书(含电子签章)办理地址: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大厅,咨询电话:400668266618175580110

10.2请投标人自行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快捷入口不见面大厅(http://www.czggzy.net/BidOpening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解密参加网上开标活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3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10.4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本项目最多支付57395元。

10.51)投标担保形式: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采用电子保函,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郴州市公共资源网上办事系统,点击电子保函申请按钮在线选择金融机构出具电子保函,完成所投项目电子保函的申请,由选定的金融机构审核后开具电子保函。投标人及选定的金融机构对电子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投标保证金咨询部门: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联系电话:0735-2369005

3)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银行转账或电子投标保函方式交纳,不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桂阳县自然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洁翊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

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欧阳海大道 107 号

 址:

郴州市青年大道福郴大厦3单元7楼

联系人:

刘海军

项目负责人:

艾莉

 话:     

18073555977

项目组其他成员:

武琼、周强

 

 

 话:

0735-2231386、1787215712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1261527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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