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招标文件:
第四章评分办法及标准
商务部分,综合实力“1、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证书在有效期内),每个得4分。(最多得12分)”
修改为:
1、投标人具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证书、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的(证书在有效期内),每个得6分。(最多得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