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汉寿县水利局的委托,对汉寿县城区排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标)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内容进行如下更正:
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监督[2024]32号】要求: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加分均按平均值的方式计分。”修改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设计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加分均按平均值的方式计分。”;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加分均按平均值的方式计分。”修改为:“如联合体中有两家及以上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信用评价,加分均按平均值的方式计分。”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设计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计分。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设计资质)或联合体中设计单位获得的设计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12%。设计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未公布之前,按照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处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2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施工招投标信用评价:“不计分。依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23]150号文《关于落实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国家相关规定,本项目涉及到的所有信用评价均不纳入评审并不予计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施工资质)或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获得的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得分*25%。”
二、本项目评标办法涉及“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的相关评审内容,使用2023年3季度数据。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资料中所有与本修改相关的内容,均以本更正公告修改的内容为准,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补充更正公告为准,本次更正的答疑澄清文件在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6-289629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汉寿县水利局
地 址:汉寿县龙阳街道沧浪东路230号
联 系 人:丁立勇
电 话:1387502569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高新区麓龙路199号麓谷商务中心A栋804
联 系 人:吴彦
电 话:15873625213
附件: 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 附件: [430722202406280154001001]汉寿县城区排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标).C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