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县东方花园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EPC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永兴县东方花园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EPC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1、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1.1款的“项目总投资为 12697530.70 ”变更为:“项目总投资为 12697530.70元”。
2、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1.5款后面增加“两款”即:
“1.6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且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
1.7 招标控制价: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捌拾陆万零壹佰肆拾叁元贰角整(¥11860143.20 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599823.99 元,设计费:¥105998.24元,预备费:¥1154320.97元。”
3、原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第4款的“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变更为“本招标项目采用湘建监督[2021]36号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1、设计费采用固定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响应即可...”变更为“1、设计费、预备费采用固定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响应即可...”
5、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件2-2: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中的
第1.7款变更为:
“☑1.7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
第1.11款变更为:
“1.11 省外☑施工、 ☑设计入湘企业未按照“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的。””
6、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附件2-4:评定分离工作方案变更为:
☑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a.评定分离的具体方法:因素法。
b.具体程序
b1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
b2采用因素法定标应当组建由5人或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按照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情况由高至低排序确定中标人。
b3招标人将在定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定标时间、中标人内容等。
b4定标会议监督:由本级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b5招标人应当保留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 以便追溯查询。
7、可研报告、概算评审资料、初步设计图纸CAD版已进行重新上传至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招 标 人:永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兴县龙山路 10 号;
联 系 人:朱恩华;
电 话:131873677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兴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永兴办事处——永兴县交通局院内;
联 系 人:刘佳玲、曹碧辉;
电 话:0735-5535828/1997359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