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东辅道绿化带(粟塘路-湘府东路)建设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07月29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2.5工期要求:540天”,现修改为:“2.5工期要求:540天,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7.3.1款
7.3.1 | 履约担保(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 |
现修改为:
7.3.1 | 履约担保(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综合评估法Ⅱ) |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0.2款
10.2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服务费 |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 |
现修改为:
10.2 |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服务费 |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公司全额支付。 |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3.7.9 投标人提交存有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二个专用U盘中内容须一致,投标报价软件采用任意计价软件。”现修改为:“3.7.9 投标人提交存有电子投标文件(GEF格式)的专用U盘两份(一正一副);二个专用U盘中内容须一致,投标报价软件采用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符合性评审的计价软件。”
5、原招标文件第八章六、投标保证金中“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附本项目投标保函复印件(参考格式如下)”现修改为“
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附本项目投标保函复印件(参考格式如下)”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请问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与京港澳高速长沙黎托段东辅道绿化带(粟塘路-湘府东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同时上传的相关附件中,图纸部分无法下载,是否可以重新上传图纸部分资料?
答:图纸已重新上传,详见附件。
问题2:请问招标文件P162-P163对保函格式做了要求,但每个银行都有其固定格式,可否在不改变实质性内容情况下使用银行格式?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四项规定的保函格式文本为参考格式,如开具保函银行对保函格式及内容有异议,可以按开具保函银行要求修改,但保函内容须包含招标人、投标人、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金额、保函生效时间、投标有效期、招标人发起索赔担保银行无条件直接支付等关键内容。
问题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3.4.1投标保证金第3.2明确要求开具保函与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第六点保证金格式只要求提交保证金与开户复印件未明确以哪种方式提交保证金请问以招标文件那个部分为准?
答:针对此项已澄清,详见澄清后招标文件。
问题4:本项目投标保函要求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请问银行开户行是指公司基本户,还是一般账户开户行也可以?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的,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可以不是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行。
招标人: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