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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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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发布 | 2024-06-11 | 2024-07-04 |
投标文件递交 | 2024-06-16 | 2024-07-04 |
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枢纽工程保险服务
招标答疑、澄清修改通知(第01号)
湖南省资水金塘冲水库枢纽工程保险服务招标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5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P9页)
请问: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只允许独立法人公司注册,我公司本次投标为经法人授权的省级分公司,这项是否提供总公司的信用档案即为满足要求。
回复:经总公司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含直辖市)参与投标的,提供总公司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证明材料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9.6其他内容“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提供下列证明材料: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投标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 b、其他有效证明文件”(P9页)
请问:“b、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是指什么资料,提供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外还需提供其他资料吗?
回复:“b、其他有效证明文件”是指证明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的证明材料。
若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投标人单位与其签订的聘任劳动合同,证明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间最近 6 个月内连续 3 个月的缴费)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书、投标人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则不需再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取值区间:95%~100%),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P44页)
请问:这里是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不包括报价大于第一次平均价100%的),还是只有(取值区间:95%~100%)的投标人有效报价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回复:若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时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4、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五、联合体协议书”(P126页)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该项内容在投标文件中是否直接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还是直接填写无。
回复:因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投标人可不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也可按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未填写内容的联合体协议书。
5、招标文件第150页,(三)其他材料,第4条,要求提供投标人向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报备条款。
请问:因各投标人使用的报备条款名称及内容均有不同,为了不违反监管规定,此处投标人提供自己在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报备的条款内容,如与《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不完全一致,是否可认为符合响应委托人要求?
回复: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二、本次招标答疑不改变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招 标 人:湖南金塘冲水利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湘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经纪人:上海中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