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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高新区高层安置示范区项目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29

郴州高新区高层安置示范区项目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郴州高科瑞福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郴州高新区高层安置示范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514日发布了招标公告,在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的质疑函,现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附件 2-5: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评定分离”工作规则

一、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中的采用票决法直接票决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工作方案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三项总分之和,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

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应如实记录并作为定标参考。

3、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监督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票决方式:计分票决。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票决因素,对中标候选人综合比对计分,得分最高的应得到投票。定标委员会行使独立投票权进行投票,投票采用一次性记名投票方式。取票数最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定标委员会委员不得弃权或产生废票,出现2名中标候选人票数并列第一时,定标委员会再次进行票决后确定中标人。

5、定标依据:包括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定标要素、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相关评定分离的资料请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后自行准备。格式自拟。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送达定标会议现场。

三、定标要素:

1、根据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得分高低进行分档计分(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

20 分)得分第一,计 20 分;得分第二,计 15 分;得分第三,计 10 分。

2、价格因素(20 分)

按评标报告中“投标报价”得分情况进行评分:

得分第一,计 20 分;得分第二,计 10 分;得分第三,计 5 分。

3、技术方案(10 分)

按评标报告中“施工组织设计”得分情况进行评分:

得分第一,计 10 分;得分第二,计 9 分;得分第三,计 8 分。

四、招标人、定标委员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透露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定标会议结束后,所有必要的定标工作相关资料由招标人统一密封保存,以便追溯查询。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自行编写。

 

现变更为:附件2-5: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评定分离工作方案

(适用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项目)

一、评定分离的具体方法

票决法:通过直接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的方法。

二、定标工作方案

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和投标报价评审三项总分之和,推荐 3 个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完毕之后方可组织开展定标工作。

2、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议。定标会议召开前,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等情形的,应如实记录并作为定标参考。

3、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由 5 人组成。监督人员、工作小组成员、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4、票决方式:票决方式为直接票决,定标委员会投票时应当独立行使投票权,投票采用一次性记名投票方式,定标委员会以取票数多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若出现 2 名中标候选人为同样最多票数时,应当对该 2 名中标候选人再次进行票决后确定中标人。废票或弃权的定标委员应当进行书面说明。

5、定标要素:参考价格因素、企业实力、企业履约情况、技术方案、项目管理人员能力与水平、投标人服务便利度、科技创新能力、质量安全保障性,以及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要素等。

6、定标细则:定标会议在招标人自行选定具备影音记录条件及封闭保密环境的地点举行,并全程录音录像。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上向定标委员会介绍项目情况、招标情况、评标及复核情况,同时提供定标相关资料(包括: 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定标要素的基本情况、涉及定标的其它资料)。定标委员会成员有疑问的,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问。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原则与方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定标工作完成后的 3 日内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定标时间、中标候选人的票数、中标人等内容。

说明:本附件的具体内容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及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评定分离"工作规则自行编写。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此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变更后的招标文件。

七、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电话0735-2121526。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郴州高科瑞福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林邑大道与坪田路交汇处坪田标准厂房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沅潞;

电话:0735-29905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德顺阳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郴州市南岭大道国道 107 住宅小区 5 栋 201 室;

人:罗细奎、谭微琳、陈伟;

话:0735-8888133、13397553001(陈)、18873524500(张)。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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