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经双方友好协商,由采购人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26080元。
九、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已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个工作日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效响应供应商名称 |
无效响应的原因 |
长沙市万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之电子开标一览表中未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4.1款投标报价规定的填写,为无效投标文件。 |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长沙市岳麓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
联系人:张旭海 |
电 话:0731-88820260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路望岳街道诚兴园5栋5楼 |
二、代理机构信息 |
代理机构:湖南明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陈辉辉、胡炜崟、唐浩 |
电 话:0731-82284158 |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龙湖铂金岛C座3009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