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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房•半岛蓝湾体育中心(变更)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2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房半岛蓝湾体育中心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备案编号:长发改备案[2019]2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湖南国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长房.半岛蓝湾体育中心(变更)。

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月塘村范围。

3、建设规模:长房.半岛蓝湾体育中心(变更)总建筑面积9673.44平方米, C1#栋体育中心场馆(含地下停车场)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2.3米。框剪结构,最大单跨跨度8.8m。

4、工程造价:约5000万元。

5、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8、招标范围:长房.半岛蓝湾体育中心(变更)场馆(含地下停车场)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边坡与基坑支护工程、基础及主体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外墙保温隔热工程、室内普通装饰工程、栏杆栏板工程、铝合金门窗工程、屋面工程、外墙装饰工程、室外附属土建工程、公共区域及办公室精装修工程、地下车库装修工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标识工程、园林景观工程、道路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楼宇亮化工程、空调安装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0、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11、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4、企业近三年(以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48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审核,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5.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资格审查)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参照《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暂行管理规定》的通知(长住建发〔2019〕41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从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电话:李女士,联系方式:15084753360。

六、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符合资格合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并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省外施工企业的入湘登记证或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已登记的查询官网截图

5、企业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按公告要求);

6、拟任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8、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则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资格审查)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同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上述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9、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基本资格审查截止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0、以投标人名义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不为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承诺书;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单独提交以上资料逐页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壹套(不予退还),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报名,没报名或报名未被接受的投标单位不得进入基本资格审查程序。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集中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

2本项目入围方式为合格入围制,即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全部入围。

3、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截止时间:2019年6月2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基本资格审查的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具体基本资格审查会议室,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屏幕(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4、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提供的资料如需变更的,则招标人将在基本资格审查至少前3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及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通知,不另行通知,敬请留意。

5、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同报名资料内容,详见本公告第六条规定)、本项目投标保函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复印件两套(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出席。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招标人将拒绝,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1.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且有可能导致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预交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8.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万元)。

8.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

8.3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保函,投标人应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

8.4保函填写的受益人和投标人的全称,应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

8.5保函应采用本项目规定的格式文本(详见本公告附件1)。

8.6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有效期起始时间应为本项目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8.7投标人应将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或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与资格审查资料一同提交。

8.8投标人和保函开立人对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8.9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九、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具体获取时间待基本资格审查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单位;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长沙市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1418室(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国广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泉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084753360

联系人:李女士  

十二、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4898622


 

附件1

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                     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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