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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经开区瑞林片区基础设施整体开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6-18
项目名称:
浏阳经开区瑞林片区基础设施整体开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2.2建设地点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亿

1、招标条件

浏阳经开区瑞林片区基础设施整体开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经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经计〔2019〕7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经由浏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浏住建批[2018]2号文批复,概算经由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以浏经经投概[2019]2号文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建市[2016]93号)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湘建监督[2017]76号),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浏阳经开区瑞林片区基础设施整体开发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

2.2 建设地点: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瑞林片区

2.3 建设规模:中央大道(含洞阳路互通)道路工程,长度约2100米,路幅宽66米;洞阳路(G319-柳冲路)道路工程,长度约670米,路幅宽53米;瑞林片区联东U谷及周边地块平地约1800亩。

2.4 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范围内的各个专业所有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含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等内容。所有设计图纸均应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13]57号)的施工图设计编制深度,所有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应设计配套服务均应达到现行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及使用要求,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和审查(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设计服务等工作)。

施工范围:洞阳路一期(中央大道~柳冲路)道路工程,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工程起点为项目路线与中央大道交点(K4+138.734),终点为柳冲路交点(K4+866.325)。一期工程全长0.73km,包含道路路基路面工程、土石方工程、附属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交通疏解、综合管线等工程内容。

中央大道(健福路~金阳大道)拓改一期工程,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工程起点为项目路线与克里河以东(K8+700),终点为规划砰山路以东(K10+240)。一期工程全长1.54km,包含道路路基路面工程、土石方工程、附属工程、排水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工程、交通疏解、综合管线等工程内容。

瑞林片区联东U谷及周边地块平地约1800亩,项目位于浏阳经开区,具体详见项目分区开发示意图,分别是联东U谷地块、北联路东侧地块、保税仓库1号地块、保税仓库2号地块、319国道南侧路基加宽工程、洞阳路路基工程、柳冲路路基工程、北联路路基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附属工程、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交通疏解等工程内容。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工程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根据需要实施调整。

2.5工 期:总工期48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确保2019年11月11日前完成(包含施工图审查,且确保达到限额设计的要求),施工确保 2020年12月5日前完成。

其中:联东U谷地块要求在90日历天内按标高平整到位,其余所有平地在240日历天内按标高平整到位。

2.6 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投资金额4526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41758.44万元(其中:联东U谷及周边地块平地工程25090.52万元,中央大道(健福路~金阳大道)拓改一期工程9270.63万元,洞阳路一期(中央大道~柳冲路)道路工程8108.0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90万元(包括但不仅限于设计及施工报建费、工程勘察设计费、工程量清单及清单计价编制费、工程质量检测费、桥梁静载试验费等),工程预备费:3114.16万元(由发包人支配)。

本项目工程结算最高限价为:41758.44万*(1-投标报价下浮率%)+390万+3114.16万之和,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建安工程费(41758.44万元)最高限价内进行限额设计,工程预备费(3114.16万元)按发包人实际支配进入结算,如工程结算审计后结算金额超过该工程结算最高限价,超过部分费用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发包人不再支付超过最高限价部分的任何费用。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质量标准:

2.8.1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2.8.2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争取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和芙蓉奖。

2.9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其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③同时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3.2.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含特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入围施工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为有效)具备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或桥梁的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需提供: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原件和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原件。(如以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为准)

入围设计类似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以投标截止前60个月内为有效)具有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的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合同原件。

3.4负责人及其他人员资格要求:

3.4.1拟任施工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2拟任设计总负责人(可兼任桥梁专业设计)应当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或桥梁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证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拟任道路专业设计和桥梁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且职称证上单位名称应与投标单位一致。

3.4.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施工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施工阶段不少于16人,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后期依据项目进度增减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负责人人员不少于2人:设计总负责人1人(可兼任桥梁设计专业)、道路设计负责人1人。

具体要求如下:

3.4.3.1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与桥梁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或桥梁工程或土木工程等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4.3.2拟任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省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3.3参与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施工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设计总负责人(可兼任桥梁专业设计)、道路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或社保网站直接打印的带有二维码和红色电子公章的社保证明)。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5.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2家(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家);

3.5.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5.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5.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5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5.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5.8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企业公章。

3.7省外企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同等机构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同等机构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证书真实性承诺。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证书真实性承诺。

省内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施工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

本项目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6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19 年6月1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图纸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s://fwpt.csggzy.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3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6月27日(含)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5 投标人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招标控制价文件及其相关资料。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联合体投标协议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投标文件、业绩汇总表、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3.5.7项内容)、计分(或加分)项目证明资料原件(如有)准时参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letz.gov.cn/。

9、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9.1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评标专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入库并公示的信息作为评审依据,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情况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为准。

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行为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5]6号)文件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统一办理信息入库的信息应作为评标专家评审依据。

9.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9.3设计总负责人(可兼任桥梁专业设计)、道路设计负责人、设计类似业绩、未竣工验收的EPC业绩等信息不需入库,但开标时要携带原件,并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应复印件或影印件,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的要求。

9.4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10. 招标人

浏阳经开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电话:0731-83281512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招标采购中心。电话:0731-83280520。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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