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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华瑶族自治县]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第七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5-07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南省永州市江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第七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做以下更正: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湖南省永州市江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新增)(第七标段)、(第九标段)、(第十标段)

原采购代理编号:0724-2410HN092056-01、0724-2410HN092056-02、0724-2410HN092056-03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方式:更正

更正内容:

1.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要求提供担保,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玖万元整” 现更正为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伍万元整”

2.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表 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一)第2.2.4(2)款类似项目经验类似项目经验(0~40 分)“满足招标文件的计零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十分,最多增加二个类似业绩。”现更正为“满足招标文件的计零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二十分,最多增加二个类似业绩”。

3.其他内容不变。敬请所有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更正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 标 人:江华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址:江华瑶族自治县沱江镇春晓路农业局

人:蒋志华

 话:17674908818 (经本人同意公开)

 真:50210249@qq.com

电子邮件:/

2)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9号融程花园酒店精英楼2506A

项目负责人:王利任

     话:15173383310(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

     真:/

件:hunan@ebidding.com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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