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文件及公告做如下更正及说明:
1、原招标公告第2.2(2)及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中的(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现更正为: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职称;
现更正为:2.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资格☑职称;
3、原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中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江永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电话0746-5751716;
现更正为:江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6-5751942;
4、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条款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答辩要求2、答辩方式:☑现场答辩,具体要求为: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答辩,答辩时间约10分钟;
现更正为: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到开标现场答辩,答辩时间约10分钟;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2-4:评定分离工作方案;票决法程序
(4)定标因素:定标委员通过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等
综合评定,独立进行投票。
现更正为:
(4)定标因素:定标委员通过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实力、履约能力、价格因素、技术方案等综合评定,独立进行投票。
(6)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5人或以上单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独立行使投票权。
二、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做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以上更正公告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潜在投标人谅解。
招 标 人:江永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永桃路2号;
联 系 人:何治国;
电 话:13365869815(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亿扬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风荷路苏通国际聚贤苑商铺5栋105号;
联 系 人:邹艳、罗俊丰、高坚 (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 话:0746-6376855、18974646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