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人(全称):吉首市人民法院(甲方) |
供应商(全称):湘西创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乙方) |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
一、项目信息 |
1、采购项目名称:吉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 |
2、采购计划编号:湘财采计[2023]004498号 |
3、项目内容:吉首市人民法院审判庭维修改造项目 |
4、是否分包:否 |
5、项目负责人:龚良庆 |
6、联系电话:18613927525 |
二、合同金额 |
1、合同金额小写:3100016.98 |
大写:叁佰壹拾万零壹拾陆元玖角捌分 |
2、具体标的见附件。 |
3、合同定价方式: |
|
4、付款方式: |
|
预付款: |
分期付款: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
三、合同履行 |
1、起始日期:2023年12月25日,完成日期:2025年12月14日。总日历天数:720天。 |
2、地点:吉首市人民法院 |
3、方式: |
四、合同验收 |
验收主体:吉首市人民法院 |
验收方式: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
验收标准:国家标准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
(2)本合同协议书 |
(3)中标通知书 |
(4)投标文件 |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8)其他合同文件 |
六、合同生效 |
本合同自2023-12-29生效。 |
七、合同份数 |
本合同一式4份,采购人执2份,供应商执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
|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2月25日 |
合同订立地点:吉首市人民法院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
|
|
甲 方:(公章) |
乙 方:(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8223090 |
电 话:15874380974 |
传 真: |
传 真: |
地 址: |
地 址: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首市高新区武陵山大道31号居然之家国盛项目第1幢1802室 |
|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湘西高新区支行 |
|
帐 号:59928188801300007423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