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本项目“类似项目经历”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200万元的市政工程(该工程施工内容必须包含园林工程)施工业绩。“类似项目经历”证明资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以上任意一项证明资料中体现该项目包含绿化工程或园林工程内容即可。
原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内容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浏阳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