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项目图纸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2、如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 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相关指标的,可以提供加盖建设单位行政公章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作为佐证材料。
注: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相关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长沙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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