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郴州市第三中学的委托,对郴州市第三中学风雨篮球场、田径场、足球场提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进行澄清,具体如下:
1、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9.其它 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打折后16000.00元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现澄清为:“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打折后16000.00元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2、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 的综合单价,按北湖区财政局预算审核的综合单价编制方式、计价办法执行 。 ”
现澄清为:“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北政办发【2023】6号、北政办【2017】11号、北政办发【2018】1号执行。”
招标文件中本答疑公告涉及到的内容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郴州市北湖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0735-2280728。
招 标 人:郴州市第三中学;
地 址:郴州市北湖区九子塘路 4 号;
联 系 人:卢恒旭;
电 话:1800735819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天一华府 B 栋二单元 1206 室;
联 系 人:李国民、张昕、钟光环;
电 话:1817576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