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八研究所半导体装备创新大楼建设项目监理的招标文件,现发布第二次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整体变更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最高 分值 |
评审标准 |
计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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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和数量 |
分值 |
计分制 |
最低分 |
最高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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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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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投标人 |
奖项 |
20 |
国家级 |
鲁班奖,每个6分; 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6分; |
加分制 |
0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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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省芙蓉奖,每个1分; |
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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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优秀监理企业 |
先进工程监理企业,每个5分;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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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工地 |
10 |
国家级 |
全国范围组织学习交流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每个5分;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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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工程 业绩 |
24 |
近三年(投标截止时间前1095天)承担过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及以上工业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每个8分,本项最多24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
加分制 |
0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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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 |
总监理工程师 |
8 |
业绩 |
承担过类似业绩,每个8分,最多8分 |
加分制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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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奖项 0-1个 |
国家级奖项(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每个8分; |
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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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每个5分; 省级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每个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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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不良行为记录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6分;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条扣3分。 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18分。 |
扣分制 |
-18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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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投标人 |
项目组成员 |
10 |
人员组成 |
投标人按湘建建〔2020〕208号拟配备的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同时提交关键岗位人员的最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投标人承诺相应人员为本单位员工的承诺书。未提交对应人员的设备缴纳证明或承诺书的,本项不得分。 |
加分制 |
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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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财务状况 |
5 |
银行授信额度 |
2022年度,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5分; 最高投标限价≤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3分; 银行授信额度<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需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
加分制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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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资产 负债率 |
2022年度,资产负债率<70%时,得5分; 70%≤资产负债率≤80%时,得3分; 资产负债率>80%时,得0分。 |
加分制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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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净资产 |
2022年度,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5分; 最高投标限价≤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2倍时,得3分; 净资产<最高投标限价时,得0分。 |
加分制 |
0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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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企业奖项和标准化工地: 1.1 建安工程费≥40000万元的监理项目,应当将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全部列入评审计分范围(奖项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3个中进行选择,省级奖项数量设置原则上不少于国家级奖项数量;优秀监理企业评审数量应当选择1个;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1-2个中进行选择; 1.2 10000万元≤建安工程费<40000万元的监理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和标准化工地可以列入评审计分范围(奖项类别、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3个中进行选择,省级奖项数量设置原则上不少于国家级奖项数量;优秀监理企业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1个中进行选择;国家级标准化工地评审数量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从0-2个中进行选择; 1.3 建安工程费<10000万元的监理项目,优良信息中的奖项、优秀监理企业和标准化工地均不得列入评审计分范围。 1.4考核依据和期限 国家级奖项计分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省级奖项、优秀总监理工程师计分有效期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有效时间自表彰决定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
鲁班奖的公布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鲁班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公布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入选文件和决定文件存在重复项目的,该项目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考核期限应当从入选文件发布时间开始计算。 奖项考核依据中未体现监理企业名称,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能体现监理企业名称的资料,无法确认获奖项目监理企业名称的,不予计分;奖项考核依据中未体现工程类型的,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等能体现工程类型的资料,无法分辨获奖项目工程类型的,不予计分。 奖项考核依据中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以奖项考核依据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奖项考核依据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 奖项考核依据中未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以业务手册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业务手册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业务手册中未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不予计分。 1.5 加分规则 1.5.1奖项 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监理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优秀监理企业不区分类别,均计分。 1.5.2标准化工地 招标项目工程类型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予计分。监理单位有两个及以上的,分别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1.5.3同一工程的奖项、标准化工地加分规则 (1)同一工程的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2)同一工程同时获得质量类和安全类标准化工地,应分别予以计分。 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 2.1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3个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 2.2 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并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单位的项目网页截图。 2.3 业绩的有效时间:1095天,按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监理业务手册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监理业务手册中注明的项目竣工时间为准。
3.项目监理机构: 3.1项目管理机构业绩: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0-1个类似工程业绩纳入评审. 3.1.1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网页截图。 3.1.2考核期限:1095天,自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 3.2奖项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 奖项类型、加分规则、考核依据和期限等与投标企业奖项一致。 奖项考核依据中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以奖项考核依据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奖项考核依据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 奖项考核依据中未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以业务手册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为准;业务手册中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业务手册中未标明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不予计分。 同一总监理工程师获得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仅按最高级计算。 3.3 投标截止时间以前1095天内,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其他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在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期间发生过变更撤换且在该项目完成合同约定工作量或合同约定本职工作之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不对该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及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等计分;存在上述情形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说明并对其真实性进行承诺,未如实说明或承诺情况与事实不符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3.4 不良行为记录: 3.4.1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列入省公管办或省住建厅发布的黑名单扣分有效期为365天,自湖南省公管办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3.4.2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3.5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在建情况以投标截止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信息为准,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投标截止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或其他省级工程监管信息平台之外有在其他项目任关键岗位人员情形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如实注明,并承诺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按期撤离。评标期间,投标文件中注明有在建,但没有承诺能够按期撤离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中标候选公示期间,发现未如实注明有平台之外的在建情况的,招标人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到岗履职的(含不能从其他项目按期撤离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提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 上述情形符合《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要求的除外。 |
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4年2月21日9时。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