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资兴市农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城投数据中心2#、3#数据机房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E4310002610002046001001),现因该项目投标单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需要调查、取证等程序还未处理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延长该项目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在原有的基础上再延长60日历天,即延长时间从2024年2月13日—2024年4月12日。投标人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须在2024年2月13日前书面告知我方,否则视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拒绝延长投标有限期的投标人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招 标 人:资兴市农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资兴市唐洞街道阳安中路18号
联 系 人:谢女士
电 话:0735-3229226、13357272865
招标代理机构:郴州景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郴州市青年大道阳光儿童城5栋1718
项目负责人:李革波
电 话:0735-2888316、18975594569
投标有效期延长确认函
致:资兴市农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研究,我单位决定 (同意/拒绝)贵单位提出的资兴市东江湖大数据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城投数据中心2#、3#数据机房柴油发电机组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编号:E4310002610002046001001)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150天/90天)。
1、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2、拒绝延长投标有限期的投标人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该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2024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