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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澄清与变更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1-19

各潜在投标人:

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因招标文件版本与格式原因,现招标文件发布下变更:

1、“第一章招标公告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原文“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时间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一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竣工验收的顺序认定。

变更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4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考核期限: 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1”原文“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本项目上限价

变更为:“投标报价总价不能超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1”原文“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招标人12%,中标人88%收取。

变更为:“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招标人0%,中标人100%收取。 ”

 

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增加“10.6.2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原文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设计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修改为(4)荣誉奖项设置应考虑国家级、省级等各级优秀工程勘察奖,且奖项类型应与招标项目该工程类别一致,否则不计分。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为证明材料。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按最高奖项(级)加分,不重复计分。”

 

5、“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原文“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变更为:注:(1)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2021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6、“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分值-类似工程业绩”2.2.4(1)”原文:“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设计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2500平米),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类似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委托设计)及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以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是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为准,以上资料须同时提供原件的扫描件;有效时间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时间为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的顺序认定。”

变更为“2021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 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设计项目(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62500平米),每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得9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类似业绩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1)考核依据: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为准,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设计人的项目网页截图。

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下同)。

2)考核期限: 1095天,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计算。类似工程业绩考核依据中竣工验收备案表未体现建设单位签字之日的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日期”栏中注明的时间为准。

 

7、“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分值-荣誉奖项”原文:“1.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内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2.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或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设计的房屋建筑工程获得住建部颁发的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一等奖每有1个得2分,二等奖得1分,三等奖得0.5分

本项最高得3分。奖项考核依据:

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

同一奖项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

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变更为1.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内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2. 投标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本项最高计9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同一奖项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分

 

8、“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分值-荣誉奖项(2)企业信用原文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得2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

拟任项目负责人: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投标人: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

投标人: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本项最低分为0分,扣完为止 。

注:1.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 (湘建建 (2021) 9号) 相关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

4.如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为0分;不良行为记录最低分为0分。”

变更为:“没有不良行为记录得2分;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1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本项最低分为0分,扣完为止 。

注:1.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180天,自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之日起至投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2.根据《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布制度》 (湘建建 (2021) 9号) 相关规定,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活动过程中发生违反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执业行为规范和规范性文件,经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

3.与我省签署了招标投标信息共享备忘录的省区市发布的相关不良行为记录按照备忘录要求执行。

4.如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为0分;不良行为记录最低分为0分。”

 

9“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分值-注1”原文“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中标通知书、合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方案审查意见(或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性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备案文件)时间为准。

变更为类似工程业绩设置应与招标项目工程类别相符。招标人可选择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作为证明材料。类似工程业绩有效的时限为:2021年2月6日至2024年2月6日。要求提供多种证明材料的,以    时间为准。

 

10、“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分值-荣誉奖项-拟派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原文“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设计的公共建筑工程获得国家级(国家住房建设部或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2、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本项最高计6奖项考核依据: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同一奖项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变更为:“1、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内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6分;

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本项最高计6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同一奖项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分

 

11、“第三章评标办法“评分因素与分值-荣誉奖项(2)-其他主要人员获奖情况”原文“1.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2.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级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本项最高计3奖项考核依据:同一工程的设计奖项,仅按最高奖项(级)计算一次;同一奖项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取;提供勘察设计协会公布的表彰决定文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为证明材料。”

变更为:“1.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内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工程勘察、建筑设计行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建筑设计、传统建筑设计、住宅与住宅小区),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各专业负责人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095天内为有效)获得过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省级优秀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奖,一等奖计1分,二等奖计0.5分,三等奖计0.2分,本项最高得分2分。

本项最高计3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计分,时间以获奖证书载明的时间或文件颁发时间为准

2)同一工程获取两个以上(含本数)表彰和奖励的,按其所获最高奖项计分

3)同一奖项有两个及以上设计单位的,按照计分规则分值的1/2计分 

 

以上内容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与本补充公告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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