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蔡伦竹海创建 5A 级景区提升项目初步设计
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耒阳市蔡伦竹海创建 5A 级景区提升项目于2024年1月17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fgw.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ggzy.hengyang.gov.cn/)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类似工程业绩: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个,本项最多计 3 分。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个,本项最多计 3 分。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服务团队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个,本项最多计 3 分。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个计 1 分,最多计 3 个,本项最多计 3 分。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三)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4(2)“其他主要人员业绩:拟配备的其它专业负责人(包括建筑专业、园林专业、道路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个计0.5 分,最多计 1 个,本项最多计 1 分。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现变更为:“拟配备的其它专业负责人(包括建筑专业、园林专业、道路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 1095 天)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设计项目,每个计0.5 分,最多计2 个,本项最多计 1 分。注: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等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四)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2):“注:(1)人员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业绩指拟派其它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完成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现变更为:“注:(1)人员业绩是指:项目负责人业绩指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其他主要人员业绩指拟派其它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时间前 1095 天内)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不少于 93 万元的非住宅类园林景观类工程项目的专业负责人。”
招标文件中与以上相关内容同步进行更正,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不变,特此通知。
二、监督部门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耒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股,电话0734-4355966。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耒阳市美丽乡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耒阳市金盆巷 66 号
联 系 人:徐先生
电 话:15364246002
邮 编:42180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之源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 559 号
项目负责人:刘女士
电 话:15116863363
邮 编:4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