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宁乡市大屯营镇1121工程噪声控制搬迁安置区建设项目(梅湖村)设计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4年1月1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偏差率”中“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分”修改为“偏差率等于0:报价分为4分”。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能否提供规划依据图?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规划指标控制条件是多少?
答:规划总平面图详见附件。项目的容积率0.89,建筑密度33.34%,绿地率30.42%。具体以附件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内容为准。
问题2:本项目需要安置套数是多少?安置的人数是多少?人均宅基地面积按多少进行配置?
答:本项目暂估安置户281户,暂估安置人口930人,人均宅基地面积不大于70平方米计算。具体以附件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内容为准。
问题3:商业面积配比是多少?招标文件中“幼儿园可考虑二期配置”,文中的二期是否是在本次红线范围内,如若在本次招标范围那一二期需要安置的面积比(或安置户数比例是多少)?
答:本次招标有商业面积,配比根据设计需求布置,二期未在本次红线范围内。具体以附件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内容为准。
问题4:招标文件105页项目定位提到首层商业设计应更中式化,安置区实行封闭式管理,是否理解为商业独立沿街设置,住宅区不考虑可变的底商空间。
答:住宅区不考虑可变的底商空间。具体以附件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内容为准。
问题5:宗兴线道路现状宽度为10米,是否设计有规划道路?
答:没有规划道路。具体以附件规划总平面图中的内容为准。
本项目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及其他均不变。
本澄清答疑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宁乡市大屯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华冠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