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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第四标段延期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04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第四标段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1亿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8年11月13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18年12月20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10款第6条规定:“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工程量清单2.6报价依据及说明第(5)条”修改为:(5)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18〕129号文等政府职能部门颁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5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及设备区建筑装修工程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5.1条修改为“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至少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6低压配电及动力照明系统,乙供清单内应包含“接地端子箱”,投标人应补充开项和报价,接地端子箱体尺寸暂定430*300*140和530*300*140两种。

7万家丽广场站为2、5号线换乘站,本次5号线万家丽广场站包含对2号线万家丽广场站的管线施工改造内容,具体改造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8、招标文件增加以下内容: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8.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一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十4.4+4+20+2.5=32.4(万元)

8.2.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类别

中标价

取费率

工程类

1000万元-1999万元

95%

2000万元-2999万元

90%

3000万元-3999万元

85%

4000万元-5000万元

80%

5000万元-1亿元

75%

1亿元(含)-5亿元

70%

5亿(含)以上

65%

设备类

1000万元-1999万元

80%

2000万元-2999万元

75%

3000万元-3999万元

70%

4000万元-5000万元

65%

5000万元-1亿元

60%

1亿以上

55%

服务类

1000万元-1999万元

90%

2000万元-2999万元

85%

3000万元以上

80%

国际招标项目

90%

备注

1、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进行计算后,向中标单位收取;

2、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进行计算后,按上述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3、按上述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设置上、下限价,其中上限价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下限价为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包干;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1万的,按1万元包干。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一)商务部分

问题1、根据招标公告2.9条描述,投标单位可以参加同一项目多个标段的投标,评分靠前可参与每个标段的摇球。根据3、4号线的投标情况,通过加分后,最终排名靠前的均为本地企业。为了投标单位公平参与该项目,建议从控制价最高的标段开始摇球,中标单位不再参与下一个标段的摇球,由排名靠后单位替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2、P26页10.10.6条明确评标委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5家中标候选人P38页7.1.1(2)描述为3家摇号,请明确具体为几家中标候选人?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条第6点要求为准。

 

问题3、招标文件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目前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正在办理中,只有省级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延期证明,请问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证明是否可以?

答:提供省级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受理办理的证明即可。

 

问题4、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暖通或给排水或电气或自动化控制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请问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是否可以?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暖通或给排水或电气或自动化控制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问题5、项目负责人新近加入投标人超过半年,在其他公司(非投标人)业绩可否算做本次投标项目负责人的有效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问题6、招标文件3.4条中对投标人入围业绩明确为0个,3.5.2条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做了要求,开标文件中又对投标人入围业绩又要求,在信誉评审计分表中体现为本地0业绩而信用加分和安全认证加分会超过外地有业绩企业4-5分,这样可能导致大量本地机电一级资质企业参与围标串标,导致招标过程违法违规行为爆发。请明确业绩入围及加分细则!

答: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仅对项目负责人有入围业绩要求;评标办法信誉评审中只对投标人业绩进行加分。具体细则按长住建发[2018]64号文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7、资信 招标文件对企业业绩不作入围要求,但却对项目负责人作了入围业绩要求,是否矛盾?企业业绩是对企业是否具备轨道机电施工相关经验作出的要求,而项目负责人入围业绩只是代表个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只要求同时开具3个月社保证明,而项目负责人属于可流动资源,可变更工作单位,其个人业绩并不能一定代表该企业具有轨道项目的施工管理能力。长沙地铁1、2、3、4号线甚至全国的地铁招标都对企业作出了相应的入围业绩要求,实现了项目负责人与企业施工能力(管理能力、人力、物力、财力)的双保障。轨道工程属于重大民生工程,请业主以及相关监管部门予以重视,慎重考虑,请增加企业入围业绩要求。

问题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入围工程业绩”,对参与投标施工单位没有做业绩要求,是考虑有所欠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业绩,并不代表企业也具有业绩,具体相关的管理施工能力,在以前的招标中,都对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作了相关业绩,为了保证质量及施工进度,现提出质疑,要求增加企业入围业绩要求。

问题9、招标公告第3.5.2条明确: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以相同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入围工程业绩;而在招标公告第3.4条中却明确:投标企业无需入围工程业绩。该“投标人资格要求”设置明显不合理,存在漏洞,为某些本不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提供了钻漏洞的机会。因为只有投标企业具有合格入围工程业绩,拟人项目负责人才有可能具有合格入围工程业绩。

答:问题7-9一并答复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0、本项目入围业绩、类似项目和获奖工程以市政类还是房建类为准,请予以确认。

答:(1)本项目入围业绩、类似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本项目只对单独发包的机电总承包工程项目(含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获湖南省优质工程及相应省外奖项加分,其他奖项不加分;参建单位统一不予计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奖项加分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问题11、招标文件中类似工程 “轨道交通(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区间(隧道)或车站机电设备(至少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工程”,其中铁路工程中包含上述施工内容的动车运用所是否视为企业类似项目?

问题1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以相同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的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是指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独立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2500万元(一标)、3100万元(二标、三标)、3200万元(四标)、2400万元(五标)(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区间(隧道)或车站机电设备(至少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工程业绩。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疑问:若项目业主非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单位,但是项目是为地铁或轻轨配套服务的附属设施。如:轨道交通中的地铁或者轻轨车站的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属于此范围附属设施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能否作为本次项目的入围业绩或加分业绩?

答:问题11-12一并答复如下:对于铁路工程中的动车运用所或轨道交通中的地铁或者轻轨车站的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的业绩,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之外,还须单独提供轨道交通业主单位出具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证明该部分(动车运用所、地下通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属于轨道交通设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业主证明》须加盖“轨道交通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业主证明》视为无效。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业绩及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问题13、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项目负责人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拟任项目负责人须以相同职务承担过一个(含)以上的入围工程业绩。入围工程业绩是指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独立承担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价)2500万元(一标)、3100万元(二标、三标)、3200万元(四标)、2400万元(五标)(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区间(隧道)或车站机电设备(至少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工程业绩。不接受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疑问:若项目业绩为联合体业绩,且为牵头单位独立承担了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2500万元(一标)、3100万元(二标、三标)、3200万元(四标)、2400万元(五标)(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区间(隧道)或车站机电设备(至少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工程业绩。能否作为本次项目的入围业绩或加分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联合体业绩中的轨道交通(含铁路、高铁、地铁、轻轨、磁浮等)区间(隧道)或车站机电设备(至少包括通风空调、给排水、低压动力照明系统)安装工程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独立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外,还须提供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独立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14、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负责人近三年类似工程所附材料中包括获奖证件或表彰文件,与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是否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答: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管理机构”,其中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简历表附注修改为“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的扫描件;近2年获奖证书扫描件或有关表彰文件扫描件”。即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中不包括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中项目负责人获得奖项评审依据,不是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

 

问题1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施工单位类似工程业绩中的业绩编码是否在项目信息入库时获取?如果不是,改如何获取,请予以确认。

答:业绩编码是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对企业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所有业绩进行的统一编码,请投标人办理入库时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问题16、招标文件中明确获奖证书不能体现相应招标的机电工程时,需提供合同,请问此合同是否需要在长沙市交易中心入库,请明确。

答:需要办理入库。

 

问题17、招标公告中对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没有要求,请问招标文件格式9.6投标信息公示表中技术负责人工程业绩和9.7投标人、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经验信息表中业绩项目名称是否要填?

答:可以不填。

 

问题18、有些地区的中标通知书、3P分包项目及其它分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是没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是否可以除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外,再提供相应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真实性证明以达到符合招标要求?

因区域差别,有些地区的中标通知书确实不需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否除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外,另外提供相应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的中标通知书真实性证明作为项目证明的材料?

问题19、因地域差别有些地区中标通知书无法体现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可否使用合同备案或施工备案许可证等形式体现?

问题20、中标通知书上有交易服务中心盖章的或已盖“中标结果已公示”的是否算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问题21、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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