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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2号线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保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2-03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2号线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保服务项目2
开标时间:
-
项目预算:
601.82万

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2号线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保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期2号线气体灭火气瓶检测维保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CSGDZZ-201853

3、项目控制价:601.82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及政府拨款

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6、服务期:12个月,实际检测时间以投标方接到招标方发出开工通知并正式进场施工开始计算。

7、质保期: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期限为一个检测周期(3年)。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对光达站到梅溪湖西站、控制中心及合同内备用IG541气瓶共1986瓶,氮气启动瓶55瓶,项目包括气瓶的拆卸、运输、检测、充装、安装及系统恢复,对相关配件进行维护或更换,并出具检测报告。具体内容详见用户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公司。

2、投标人须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核准项目须包含无缝气瓶(PD1)的定期检验工作。

  1. 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含)以上入围业绩,入围业绩是指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的IG541气瓶检测业绩。不接受联合体、港澳台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为准,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为准。

    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7、因相关原因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23日至2018年1228日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http://ggzy.changsha.gov.cn)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整(¥10万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changsha.gov.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帐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招标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127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28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须提交的资料

    4.1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 开标验证由现场监委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官网。

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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